兹有大厂乡赵老地村赵老地三组村民杨亮元因家中失火,将林权证书梁(2009)第024845号烧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亮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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