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现予该宗不动产权继承、受遗赠情况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档案管理馆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2-301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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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
合法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
继承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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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泽云 |
张建明、崔吉英、陈家芸、张瑜、张玮、张璇 |
被继承人张泽云于2010年12月27日死亡,被继承人拥有坐落于梁河县遮岛镇长安村(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梁国用(土)字第003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梁房权证遮字第00878号)的不动产,该宗不动产属被继承人遗产,由张璇、张玮、陈家芸叁人继承,张玮继承土地的25%遗产、张璇继承土地的25%遗产、陈家芸继承房产25%的遗产,其他继承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死亡)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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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梁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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