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继承公告 编号: (2024)第20号

浏览量:1899    作者: 日期:2024/8/2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现予该宗不动产权继承、受遗赠情况公告如下。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9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档案管理馆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2-3019608

 

序号

被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继承事项

备注

1

周荣水

张有芹、周跃光、周跃辉、周跃仙、周跃菊、周跃锦

被继承人周荣水于2009年9月2日死亡,被继承人拥有坐落于五湖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梁国用(土)字第627号)的不动产,该宗不动产属被继承人遗产,由周跃辉壹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死亡)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公告单位:梁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