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德公管联发〔2021〕2号)要求,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常态化,坚持查处并重,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将2024年公共资源交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发改办法规〔2023〕98号)、《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德公管联发〔2021〕2号)、《梁河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的通知》(梁公管联发〔2024〕02号),依照“对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事项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
2024年5-11月
三、抽查比例
县自然资源局在5-11月在已开标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被抽取到的项目交易市场主体均作为检查对象,抽取比例按行业分类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分别抽取5%-10%。
四、抽查内容
《梁河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是否规范,抽查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代理活动是否有违反《云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发改交易管理规〔2023〕1号)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行为。
五、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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