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第9号

浏览量:2190    作者: 日期:2025/3/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4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档案管理馆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692-3019608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克成孝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梁河县遮岛镇富民村63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梁集用(2005)字第00159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梁房权证遮字第1141号

腾银川

                 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313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