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档案管理馆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692-301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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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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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何从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68-26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梁国用(2010)第00544号,梁房权证遮字第1066号 |
江宗业 |
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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