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东镇人民政府:
《芒东镇人民政府关于芒东镇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芒政请〔2025〕49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芒东镇户那村民委员会、那勐村民委员会、芒东村民委员会、罗岗村民委员会、清平村民委员会和笋子洼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1242公顷(其中耕地8.94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芒东镇第一批次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芒东镇人民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农村宅基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缴清所涉费。
三、芒东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补充耕地用途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要监督指导建设农户,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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