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1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档案管理馆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2-301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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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亩)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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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弄别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村与弄别村交界处(象脑山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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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723.82 林地面积:723.82 |
乔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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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弄别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村与弄别村交界处(象脑山②) |
宗地面积:62.31 林地面积: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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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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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弄别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村与弄别村交界处(象脑山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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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11.61 林地面积:11.61 |
乔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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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弄别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河东村与弄别村交界处(象脑山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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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7.18 林地面积: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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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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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机构:梁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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