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10号)、《中共梁河县委关于印发〈梁河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发〔2019〕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梁河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是梁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梁河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创新驱动、科技发展、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政行业管理;负责协调紧急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生物化工、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七)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九)依法配合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配合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配合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配合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二)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参与实施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五)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境外替代种植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境外替代种植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本县内贸、外贸、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境外替代种植的相关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九)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二十)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州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方针、政策,落实省、州内贸、外贸、边境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替代种植的管理细则和措施。
(二十二)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
(二十四)研究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二十五)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州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梁河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分别为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梁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梁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梁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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