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对政协梁河县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16760    作者: 日期:2020/4/22

李佳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黑木耳种植企业回收菌棒塑料袋集中处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 首先衷心的感谢您对梁河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 您提出的县政府应依据职权做出相关规定明确黑木耳种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判,于2019年6月28日下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木耳种植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县环境保护督察检查领导小组于2019年6月18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木耳种植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和黑木耳种植企业各自在履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黑木耳种植和菌棒塑料回收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3. 在今后工作中,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将认真履行统一督促管理职责,确保木耳种植菌棒塑料得到及时有效回收处理。                            

    附件: [附件: 梁河县政协提案面复登记表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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