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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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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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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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梁河服务区加油站(双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梁环审〔2020〕11号 |
2020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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