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云南省梁河县小园子硅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云南省梁河县小园子硅石矿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梁河光亿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梁河县平山乡小园子村。
建设性质:新建。
开采面积:1.315km2。
建设规模:年开采10万吨/年的硅石矿原矿。
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
矿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98°27′42.21″,北纬24°48′3.25″。
服务年限:13年零10个月,其中露天生产服务年限为2年零2个月,地下生产服务年限为11年零8个月。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845.8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与当前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经对照《产业结构与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是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对照分析,拟建项目符合《梁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等相关规划的要求,且根据梁河县自然资源局的查询结果,本项目拟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产业政策及行业相关政策要求。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一)大气环境影响: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4.1条的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②本项目新增的污染物主要为TSP根据预测可知:露天开采阶段,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开采平台排放的TSP Pmax值为5.8074%,最大落地浓度为52.267μg/m3,对区域浓度贡献值小。地下开采阶段, 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1830-1870m风井口排放的TSP,Pmax值为7.103%,Cmax为63.925μg/m3,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③露天开采阶段、地下开采阶段,TSP叠加现状环境质量浓度后,项目评价范围内及厂界外所有环境保护目标处TSP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④拟建项目不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实施对评价区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①露天开采阶段,项目废水主要为弃渣场雨水2701.5m3/a、表土场雨水574.5m3/a、露天开采区雨水3219m3/a、生活污水288m3/a,弃渣场雨水、表土场雨水、露天开采区雨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晴天作为生产用水和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作为降尘水回用,不外排;露天开采阶段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②地下开采阶段,项目废水主要为弃渣场雨水2701.5m3/a、工业场所初期雨水1035m3/a、矿井涌水121733m3/a、生活废水288m3/a;弃渣场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晴天作为生产用水和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作为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矿井涌水沉淀处理后,部分抽至高位水池,作为生产用水和降尘水回用,其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落实相关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项目正常运营时,整个厂区内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各类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在建设单位在加强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并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监测管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量,本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声环境: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在对各主要声源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各厂界预测点预测值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距离项目厂区较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为矿区范围内的熊洞和矿区范围外尖脚峰,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熊洞、尖脚峰的昼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外环境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
(五)固体废物: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堆放,待后期用于采空区植被恢复;废石运送到废石场存放,可用于现有采空区回填及矿山后期的恢复治理;弃渣场淋滤水沉淀池、露天开采区沉淀池、涌水沉淀池污泥主要为泥沙,定期清掏后用于矿区道路修补;生活废水沉淀池污泥、工业场地雨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周边村庄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旱厕粪便定期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作农家肥处置;废机油使用废油桶盛装,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六)生态环境:项目矿区面积为1.315km2,工程占地总面积0.0515km2,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本项目占地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从占地性质角度来看是可行的。项目占用植被主要有西南桦、云南松林及灌木等,均为项目区域乃至云南省广泛分布的植被类型及植物种类,项目建设不会对地方生态格局造成大的影响。项目的建设及生产会对这些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项目厂区开发范围较小,不会造成区域内任何一种物种的消失。
(七)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场区内不存在重大危险源,运营可能产生的风险事故有地质灾害风险、爆破安全风险等,风险的发生概率均较低。矿区范围内熊洞寨位于露天爆破警戒范围内,2021年5月31日建设单位已与梁河县平山乡小园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爆破安全生产协议书》,项目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及以上措施实施爆破作业,可以将露天矿爆破对熊洞村民的安全危害降至最低。根据分析可知,通过制定严格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风险意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在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及时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通知周边影响村庄、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的影响的对策措施
废水:
①露天开采阶段,弃渣场雨水、表土场雨水、露天开采区雨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晴天作为生产用水和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作为降尘水回用,不外排;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②地下开采阶段,弃渣场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晴天作为生产用水和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后作为降尘水回用,不外排;矿井涌水沉淀处理后,部分抽至高位水池,作为生产用水和降尘水回用,其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废气:①露天开采阶段,表土剥离、钻孔凿岩、爆破采取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物料装卸、表土堆场、弃渣场采取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采取篷布加盖+洒水抑尘等措施;②地下开采阶段,地下开采作业采取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弃渣场采取洒水降尘;运输道路采取篷布加盖+洒水抑尘等措施。
噪声:夜间不进行开采,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的低噪声设备;在本项目投产运行后,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项目运行中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发生。
固体废物:剥离表土运至表土堆场堆放,待后期用于采空区植被恢复;废石运送到废石场存放,可用于现有采空区回填及矿山后期的恢复治理;弃渣场淋滤水沉淀池、露天开采区沉淀池、涌水沉淀池污泥主要为泥沙,定期清掏后用于矿区道路修补;生活废水沉淀池污泥、工业场地雨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周边村庄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旱厕粪便定期由当地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作农家肥处置;废机油使用废油桶盛装,危废暂存间进行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为100%。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关要求,项目的选址、各项生产、生活设施设置合理,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在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确保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服务期满后,对矿区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可使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水平。总体而言,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梁河光亿矿业有限公司领取环评报告书或到网站(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VC0Tym0RpsL5zdyLfUqyw 提取码: z7r5 )下载。
(2)领取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梁河光亿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荣
联系方式:13888854200
电子邮箱:30223639@qq.com
联系地址: 梁河县遮岛镇龙潭公园B区23号
邮政编码:679200
(4)索取补充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期限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昆明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912480264;
电子邮箱:561016914@qq.com
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上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经典明苑2-2907
邮政编码:65000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普通群众、政府职员及单位。
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若反对,说明理由。
②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何种影响。
③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④您最关心的问题及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3日。
[附件: 云南省梁河县小园子硅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梁河光亿矿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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