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15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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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县人民政府2楼)
邮 编:6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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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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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梁河县河西乡尊孝红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 德环梁审〔2021〕2号 关于梁河县河西乡尊孝红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梁审〔2021〕2号 |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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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云南省梁河杨柳河矿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玄武岩矿碎石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 德环梁审〔2021〕3号 关于云南省梁河杨柳河矿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玄武岩矿碎石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梁审〔2021〕3号 |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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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梁河县杨柳河石场弃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 德环梁审〔2021〕4号 关于梁河县杨柳河石场弃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梁审〔2021〕4号 |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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