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8日(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及传真:0692-616517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梁河县人民政府2楼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邮编:6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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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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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梁河县九保石花凹建筑用砂砂矿砂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梁河县九保乡九保石花凹 |
建设单位 |
梁河县银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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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善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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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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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九保石花凹建筑用砂矿砂厂建设项目位于梁河县九保乡九保石花凹,可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8°19′46.77″,北纬 24°49′17.54″。加工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 98°19′42″,北纬 24°49′38″,矿区面积 19.9572hm2,开采标高1200米~1075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市场准入要求,业主对原矿区东南侧(管家寨)、东侧(九保村)、北侧(并岗村)退让500米。退让后总占地面积共计8.639hm2,实际开采面积7.57158hm2(露天采场 5.7968hm2,表土场1.345hm2,道路区0.398hm2,临时工棚0.032hm2),生产加工场地面积1.0672hm2。 该项目设置露天采场和加工区。其中露天采场分为露天采场、表土场、道路区、临时工棚四个部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露天开采区,开采面积为7.57158hm2、生产加工区设置加工生产线1条,(由筛分区、洗砂区、破碎区、成品区等组成)、表土堆场,(占地面积1.345hm2,设计堆放2层废土,堆放量约为6.81万m3,表土场西侧设置梯形断面拦渣坝,坝长26.90m,顶宽1.0m,底宽2.75m,高5.0m,埋深0.8~1.4m);辅助工程包括内部运输道路、外部运输道路、成品堆场2个、油库设置50立方米柴油罐1个;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除尘设施、噪声防治措施、固废处置设施、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该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20年,年开采砂矿10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5%。项目洗砂生产线年生产粗砂6.4万吨,洗砂1.6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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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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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扬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开采过程中及矿石转运、运输过程粉尘,生产加工区域卸料、皮带输送、破碎等粉尘,表土场粉尘成品堆场以及机械设备废气。 2. 废水:开采区主要为职工办公废水(主要为洗手废水)和雨季时产生的场地雨水,生产加工区主要为洗车废水、筛分、洗砂废水、脱水、压滤废水和雨季时产生的场地雨水。 3. 噪声:开采设备、运输车辆、砂石加工设备噪声。 4.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开采区剥离的表土,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废机油等和生产加工区脱水污泥、废机油等。 5. 生态影响:本工程矿体埋藏浅,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进行开采。露天开采对植被的影响,首先是开采面上覆盖层的剥离和物料堆场、弃渣场上物料的堆置,这将使剥离面和物料堆场生存的植物消失,而形成裸露地。其次是加工场地等其它辅助设施的建设也将对植被造成直接的破坏。矿山的开采从生态影响上看,矿山区域的自然生态系统转化为工业生态系统,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由于土地利用格局的改变,使区域自然体系的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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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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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扬尘防治措施:项目拟对露天采区采挖等工序安装4台雾炮除尘器,并配置一台洒水车进行采场、表土场和道路沿途的洒水降尘。卸料口、皮带机处安装喷淋设施进行洒水降尘。成品堆场堆场三面围挡,地面硬化,顶部加盖的半封闭堆场,洒水降尘。 2. 废水防治措施:开采区职工办公废水(主要为洗手废水)排入临时工棚北侧收集池收集,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工生产区生产加工人员租用管家寨居民房,生活依托管家寨,生活污水依托村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加工区滚动筛分、洗砂机出水采用“高效浓缩器处理法”处理后进入1000m3 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在开采区露天采场北侧、东侧截水沟(800m),在表土场外围设计截、排水沟(660m),在露天采场西南侧低洼处设1个3m3的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露天采场初期雨水;在表土场西侧设置一个 10m3的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排土场初期雨水;在道路排水沟末端设1个5m3 的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道路区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晴天洒水降尘,不外排,后期雨水污染物较少,可直接排放。加工生产区:在产品堆场周边设置排水沟(350m),初期雨水进入 1000m3 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非雨天洒水降尘和生产工段,后期雨水污染物较少,可直接排放。 3. 噪声防治措施:采矿、物料运输仅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生产;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厂区内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避免设备运转非正常噪声。 4. 固废防治措施:剥离的表土全部堆存于表土场内,用于后期开采结束回填及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由职工人员定期运往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开采区设置旱厕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自家农田施肥。沉淀池沉渣出售给腾冲市东升砖厂作为制砖原料。设置专门的废机油收集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1,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①加强采场、表土场、道路区、生产加工区成品堆场等截排水设施的管理,防止径流对其冲刷和侵蚀。②加强矿山采空区、表土场、生产加工区及运输道路两侧的绿化,种植防尘能力好的树种。③严格按照《云南省梁河县九保石花凹建筑用砂矿准采区资源量核实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15)中调整后的 25 个拐点圈定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并在准采区范围树立界桩,不得随意扩大开采范围。 ④矿石开采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及时转运表土场,减少废物堆存时间,减少项目区水土流失。⑤针对露天采场,在开采过程中须边开采边恢复,要做到开采完一块,及时复垦处理一块,禁止复垦区裸地暴露时间超过一年。待矿山完成服务年限后,须对矿山其他工程区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复垦区的立地条件,选择当地适生性强的树种分批计划种植,有效保持水土及改善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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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梁河县银河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梁河县九保石花凹建筑用砂砂矿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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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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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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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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