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作出审批,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2年3月24日—2022年3月30日(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及传真:0692-616517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梁河县人民政府2楼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邮编:6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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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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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梁河县芒东镇罗岗村生猪屠宰扶贫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德宏州梁河县芒东镇罗岗村芒满小组 |
建设单位 |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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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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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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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芒东镇罗岗村生猪屠宰扶贫车间建设项目位于梁河县芒东镇罗岗村芒满小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8.17449331°、北纬24.61356997°,项目总占地面积17363.55m2。梁河县芒东镇罗岗村生猪屠宰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依托工程、配套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屠宰车间,分为接收区、屠宰区、电加热烫池和刮毛间、白脏及红脏加工车间、冷库、骨头碎肉整理间、消毒间等其他设施;依托工程包括依托云南丰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工生活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配套工程包括综合检验室、锅炉房、无害处理间、鲜销大厅、洗车区;公辅工程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工程、通风工程、地磅及车轮清洗池、门卫室、公厕;环保工程包括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固废收集处理设施、绿化。项目的生产工艺为烫白条屠宰工艺、剥皮白条屠宰工艺、剔骨分割工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20万头。项目总投资为348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3.79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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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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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过程主要分为原有建筑的拆除和新建建筑的建设两个部分。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原有建筑拆除时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和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物料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产生的废气等几部分。 在对场地内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过程中,无建设任务,因此,拆除施工过程废水主要为降雨时产生的地表径流。建筑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洁废水、地下渗水、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场地冲洗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以及车辆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无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 在施工过程中,因运输材料、堆放材料,平整土地、搭建临时工棚等,不可避免的要临时占地、破坏部分植被,使这部分土地直接裸露于地表,在下雨时会加重水土流失。另外,工程建设期土石方的开挖、地表的裸露,将扰动表土结构,土壤抗蚀能力减弱,在地表径流的作用下,会造成水土流失,加大水土流失量。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待宰间、屠宰间、粪便干堆场、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病死猪和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焚烧废气,食堂油烟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猪尿液、待宰间排水、屠宰间废水、修整工作区和鲜销大厅清洗废水、隔离间和急宰间用排水、检疫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等。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运营的机械噪声以及生猪断食时发出的嚎叫声。 项目运营后主要固体废物为猪粪、病猪及检疫不合格品、猪毛、胃肠内容物、碎肉残渣、格栅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焚烧炉飞灰、废弃布袋、废机油/润滑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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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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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原有建筑拆除时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和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物料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产生的废气等几部分。其中,项目施工期采取了环评提出的相应措施后,扬尘浓度可降低70%,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施工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在空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2.表水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在对场地内原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过程中,无建设任务,因此,拆除施工过程废水主要为降雨时产生的地表径流。建筑施工过程中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洁废水、地下渗水、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场地冲洗废水。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废水均可经治理后回用于项目内洒水抑尘或场地冲洗清洁,施工废水可做到不外排。施工期雨季地表径流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治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外排的雨季径流中SS浓度可得到较大程度的降低,施工期外排的雨季地表径流不会对项目周边水体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以及车辆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经环评报告预测分析,提出相应治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场界处可达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从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来看,项目东面约73m处的芒满村散户与项目距离较近,虽然项目施工期噪声经治理做到场界达标后,可降低噪声对关心点的不利影响,但项目仍应加强与该户村民的沟通,取得敏感目标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缩短施工期,避免引发施工噪声扰民纠纷。项目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长期影响,随着项目施工结束,施工噪声污染将随之消失,在严格执行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固体废物影响和对策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内食宿,无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项目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至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本评价对项目所产生的废气按照相关导则要求进行了预测,从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污染源污染物的预测结果可知,颗粒物、SO2和NOX的最大落地浓度可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可达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表1标准值的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来看,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治理后外排,东面73m和163m处的芒满村散户处环境空气质量中颗粒物、SO2和NOX的预测浓度均可达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预测浓度可达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表1标准值的要求。 项目非正常外排的废气污染物经空气扩散后,环境敏感目标处环境空气质量中颗粒物、SO2和NOX的预测浓度均可达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氨和硫化氢预测浓度可达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中表1标准值的要求。但由于其排放浓度较高,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人体感官造成不利影响(即臭味阈值较高)。因此,项目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各恶臭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恶臭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避免对环境空气及周边居民造成污染影响。 但焚烧炉非正常外排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超过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焚烧炉废气做到达标排放及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需强化管理,加强焚烧炉烟气净化设施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抢修,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通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并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后,项目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2.水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为待宰间废水、屠宰车间废水、检疫室和隔离间、急宰车间废水、修整工作区和鲜销大厅废水、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等,废水以生产性废水为主,水质相对稳定,无旱季、雨季的差别,污染浓度较高,但可生化性好,产生量为284.12m3/d、101347.2m3/a。项目营运过程所产生的废水,拟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表1蔬菜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后,外排进入北面梁河县丰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农田内用于浇灌,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废水回用于农田浇灌是可行的、可靠的。 (2)地下水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本项目不产生和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措施,按照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等的防渗技术要求对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后,可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通过加强厂区清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巡查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废水跑冒漏滴;产生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利用,预留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动态掌握本工程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项目污水对地下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为了解项目噪声对厂界和周边关心点的影响情况,本评价根据导则利用距离传播衰减模式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噪声源所产生的噪声经设备减震、加装消声器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但为确保项目营运过程所产生的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检查维修,防止生产设备在不良条件下运行而造成的机械噪声值增加的情况发生。对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取加装消声器,产噪设备加装减震垫进行治理;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内时,应限制行驶车速,并杜绝鸣笛。 经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后,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关心点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和对策措施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待宰间粪便;屠宰车间胃溶物及屠宰过程产生的碎肉、淋巴、毛等;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栅渣;焚烧炉渣和除尘器废弃布袋;职工食堂餐厨废弃物。 其中,屠宰车间碎肉、淋巴经收集后外售给有关企业产生饲料等使用;焚烧炉渣、生活垃圾、滤水后的餐厨废物及时送交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猪粪、胃肠内容物、栅渣和污泥运至粪便干堆场进行堆肥处置,最终送至云南丰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蔬菜种植示范基地内回田,或送交周边农户作为肥料回田。 项目生病死猪(含病胴体及病变部位),根据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的要求,项目产生的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产品应采用焚烧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焚烧炉飞灰依据农医发[2017]25号,焚烧飞灰需按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的要求作危险废物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13年修订)》的要求对焚烧炉飞灰进行处理;若不属于危废,可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厂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08所规定的危险废物。此部分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土壤影响和对策措施 为减少回用水灌溉对土壤造成的影响,项目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业应对灌溉区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监测项目为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若跟踪监测期间监测项目在无其他污染源影响的情况下出现显著提高或超出标准值,企业应立即停止灌溉,同期对浇灌土壤进行监测,若土壤监测超出标准值时,应对浇灌的土壤采取修复和污染治理的相关措施。 (2)回灌用水应在农田内轮流浇灌,避免长期浇灌同一区域耕地。 (3)厂区内采用水泥抹面,各生产区、生产过程的装置区及危险储存区、污染防治措施均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 (4)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5)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出厂,并按照对应的处置方式及时处理。 在各项预防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工程通过废水、固废污染土壤的途径不存在,本工程投产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三、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柴油的泄漏、火灾和爆炸;次氯酸钠的泄漏、挥发废气对大气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危害;制冷剂泄漏对大气环境和周边人群安全的危害;废水治理设施失效导致废水未经处理的泄漏;废气治理设施失效对大气环境的危害;病疫传播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建设单位运营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设备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设计、环评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实施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做到风险防范警钟长鸣,环境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尽可能的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隐患。整体上看项目实施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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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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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公众参与方式采用在项目建设方网络平台公布公示、村镇张贴告示、当地纸质媒体平台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第一次、第二次公示期内,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项目实施得到社会团体和公众的了解和认可。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过程中仍应对公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给予充分考虑,认真对待,对合理建议进行采纳,加强对废气、废水的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在公众的配合和监督下,将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最小,妥善搞好环境保护工作,使该建设项目得以更好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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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梁河县芒东镇罗岗村生猪屠宰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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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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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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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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