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8306    作者: 日期:2024/3/14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汽车维修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梁河县各机动车维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修汽修行业环境管理,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敦促企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各机修汽修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废机油、油漆等危险废物,需按规定严格进行单独收集和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渗防漏的措施,且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依法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

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行管理,特别是隔油设施、喷漆作业的废气处理设施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清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喷漆作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内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活性炭应定期更换,并做好活性炭更换、交接记录。未建成环保设施的,应即刻停止相应的业务,待建成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各机动车维修单位对照上述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我局将采取定期或临时抽查方式对全县各汽车维修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20243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