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2-3019835 传 真:0692-6165170
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县人民政府2楼)
邮 编:6792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日期 |
|
1 |
关于《大厂乡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 德环梁审〔2024〕7号 关于大厂乡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德环梁审〔2024〕7号 |
2024年9月6日 |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2024年9月6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517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1409733409@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新路12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