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和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德生环办〔2025〕6号)要求,要求,现将梁河县截至2025年12月25日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我县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梁河整改任务有36项,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28项,未完成但达到时序进度8项。已完成整改的28项中,完成验收28项。
二、组织部署情况
2024年1月29日,梁河县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议”,分管的常务副县长作了任务分工,县委书记提出了工作要求。2024年3月8日,梁河县召开“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局长通报我县存在的相关问题,县长提出了工作要求。2024年4月15日下发《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梁办通〔2024〕10号)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三、推进落实情况
2024年6月12日下发《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形成具体的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和具体措施。2024年7月10日《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和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的通知》(NO.2024004号)推动督察整改方案的落实。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通报梁河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认真按照整改方案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
四、主要问题及工作计划
我县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梁河县财政增收乏力,县财政十分困难,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问题整改工作进度推进缓慢。
下一步,我县将督促各牵头单位认真按照《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要求,对照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未完成但达到序时进度9项问题,加快推进,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和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德生环办〔2025〕6号)要求,及时开展已完成问题整改的验收销号工作。
[附件: 德宏州梁河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梁河县2025.12.17)]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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