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由梁河分局起草的《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梁政规〔2023〕2号),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0日印发。自2023年3月12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1日。现已到期,为进一步提升《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广泛性,确保其在有效期满后能够顺利延续并更好地发挥作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针对该办法的实施情况、施行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4月9日联系电话:0692-6165170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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