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河西乡

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4128    作者: 日期:2023/6/29

梁办发【2022】21号

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从源头上减少贫困人口总量,解决低收入群体致贫返贫等突出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2020年起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各级帮扶单位投入资金作为基础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捐资设立的防返贫救助基金。

第二条  基金专项用于解决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监测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体因学、因病、因灾等致贫返贫突出问题的救助基金。

第三条  为发挥基金效益,当资金达到一定体量后,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存量资金可用于基金定投,确保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基金申报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辖区内各村组、社区进行申报,县乡村振兴局召集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数据联审,审核后反馈各乡镇组织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县致贫返贫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审定后由县红十字会组织发放至农户“一卡通”。

第五条  因学致贫主要针对家庭中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享受教育资助、救助、帮扶等政策后,仍无力承担教育开支的可申请救助基金,在校生每个学年可申报救助资金1次,救助资金在扣除各类政策补贴后,全年累计申报救助资金不超5000元。

第六条  因病致贫主要针对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经住院报销、各行业部门政策性帮扶和经司法程序赔偿后,累计自付费用达3000元及以上的,可申请自付费用80%的救助资金,每季度可申报1次救助资金,全年累计申报救助资金不超30000元。

第七条  因灾致贫针对家庭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等损毁倒塌无房居住的,经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政策帮扶,以及房屋保险补偿后,由住建部门和所在乡镇组织验收并出具报告,综合判定受灾情况开展救助,全年累计申报救助资金不超30000元。

第八条  申报救助基金程序:

(一)群众自主申报。申报对象根据家庭情况向辖区内村委会(社区)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梁河县致贫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实地走访调查。驻村队员、乡村干部等对申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拟申请救助对象人员名单。

(三)综合分析研判。村委会(社区)组织召开会议综合分析研判风险信息,拟定申请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上报所在乡镇。

(四)乡镇组织审核。根据申请救助对象及资金开展抽查核实,召开专题会议审核对象及资金,报县乡村振兴局。

(五)部门数据审查。县乡村振兴局协同行业部门对拟救助对象开展数据联合审查,初定对象后反馈各乡镇组织公示。

(六)开展公示公告。由各乡镇组织辖区内村民小组对初定救助对象及资金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举报或反映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处理,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七)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对初定救助对象及资金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定无异议后签字确定分送至县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

(八)组织资金发放。县红十字会对领导小组领导签字审定后的救助对象及资金,精准建立工作台账,在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至农户“一卡通”。

第九条  原则上不得申请救助基金的8类情形

(一)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二)在县城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三)属于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五)家庭成员累计有5万元以上大额存款的。

(六)综合研判家庭仅暂时困难,能通过自己克服困难的。

(七)纳入失信惩戒等不符合救助条件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偷越国边境行为和收容偷渡人员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修订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红十字会:负责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的吸收、管理、发放,当资金达到一定体量后,牵头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将存量资金用于基金定投,确保资金实现保值增值。

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投入引导资金的预算和拨付,提供救助对象财政供养情况的数据比对核查。协同县红十字会研究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确保资金实现保值增值。

3.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因学救助对象教育资助、救助的数据比对;落实好教育帮扶政策。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民政救助政策的数据比对;落实好救助、低保等行业帮扶政策。

5.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外出务工政策的数据比对;落实好培训就业帮扶政策。

6.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提供每季度救助对象住院报销和享受各类医疗救助的基本情况;落实好医疗帮扶政策。

7.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救助对象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比对;落实好行业帮扶政策。

8.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因灾修缮或重建住房安全等级评定及工程量测算,出具验收报告,提出救助对象拟补助金额;做好救助对象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数据比对;落实好住房保障帮扶政策。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救助对象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数据核查,准确提供注册登记相关数据;落实好行业帮扶政策。

10.县总工会:负责统筹做好困难职工监测及申报工作,落实好各项行业帮扶政策;

11.团县委:负责统筹做好困难青年监测及申报工作,落实好各项行业帮扶政策;

12.县妇联:负责统筹做好困难妇女监测及申报工作,落实好各项行业帮扶政策;

13.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县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做好数据核查,拟定救助对象及救助资金;落实好行业帮扶政策。

14.县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救助对象车辆数据核查,提供救助对象家庭成员登记车辆和交通事故赔偿情况。

  15.人行梁河县支行:负责对救助对象家庭存款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