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安办特发布以下关于饮用酒类安全的预警通告。
一、温馨提示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
二、白酒安全要求
1、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
2、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对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
3、禁止证照不全或未经许可生产的白酒上市销售,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白酒生产经营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遵守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
4、白酒生产经营者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做好领用登记,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5、严格农村(社区)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农村(社区)自办宴席禁止提供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自制泡酒安全要求
6、任何家庭和个人不能聚众邀约饮用以中药材或毒性植物为原料的自制泡酒,如各类自制药酒。
7、餐馆、食品经营单位不得提供和销售以中药材或毒性植物等非食品原材料为原料的自制泡酒。
8、单位食堂、自办宴席、会议活动聚餐不得提供以中药材或毒性植物等非食品原材料为原料的自制泡酒。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造成伤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合理饮食
11、各单位、各乡镇、各村委会(社区)要加强白酒、散装白酒、自制泡酒等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合理健康饮食。
12、误食酒类中毒,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保存饮用酒类,保护好现场,以便医疗机构救治人员和查实相关情况。
13、各乡镇和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要加强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14、欢迎拨打“12315”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梁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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