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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公证知识知多少?

浏览量:417    作者: 日期:2026/3/11

相信大家对公证一词并不陌生,在影视作品及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听到,婚前财产公证、房产公证等,公证是什么?做公证有什么用?今天带你一起走进公证普法小课堂,了解更多公证小知识!

一、什么是公证呢?

从呱呱坠地到鬓角染霜,人生的每一段旅程都藏着不同的故事与牵挂,而公证常常在这些关键节点默默在场”——它不是冰冷的印章,而是用法律的温度为我们的生活兜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务可以办理公证: 

一是出生后,关于身份监护的公证: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监护权公证。

二是适学年龄,关于学籍托付的公证。学历、学位、成绩单等公证、签名、印鉴公证等。

三是踏入社会时,关于闯荡风险设防的公证。职业资格公证、委托书公证、无(有)犯罪记录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保全证据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等。

四是事业稳定后,关于婚姻家庭的公证。婚姻关系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继承公证等。

五是晚年时,关于传承安心的公证。遗嘱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

三、公证有什么作用呢?

(一)证据效力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是一种可依据的证据,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并可直接采用,而无需核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银行贷款中比较常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依当事人约定,必须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比如当事人约定,夫妻财产协议经公证后才可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四、办理公证的步骤有哪些?

一是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交公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公证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是审查与核实:公证机构对申请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核实或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三是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公证书。

五、应该去哪里办理公证呢?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总之,公证是一个包含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和出具公证书等多个环节的法律程序,盖章只是其中的一个必要程序,用以证明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以,公证绝不仅仅是盖个章。公证作为一项非诉制度,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是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文章来源:葫芦丝之乡梁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