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偷越国边境严格新办电话卡和电话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德疫指发〔2021〕18号)要求,严格新办电话卡和电话卡管理工作,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德宏州外人员在梁河境内新开、补办电话卡的,需持梁河县公安局开具的证明方可办理。办理地点:梁河县公安局7楼合成作战中心,咨
询电话:0692-6168110。
二、开展证明须知。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人的居住证、营业证照、房产证、土地证、租房登记证明等能证明在梁正常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3.现场扫码并出示本人通信行程卡绿码。
4.由公安机关核查近一个月内在梁正常活动轨迹。
5.现场受理、现场核实、现场开具。
三、梁河辖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办理电话卡实名制,创新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确保电话入网环节人证一致、深入防范治理二次倒卖电话卡、积极防范用户名下不知情办卡。
四、梁河县公安局出具证明前要认真核实人员身份信息,确保人证一致;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要督促电信运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规范电话卡办理程序。
五、广大城乡居民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严禁将电话号卡违规赠予、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如受赠、承租、承借、购买方被查实为非法入境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赠予、出租、出借、出售方的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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