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九保阿昌族乡

案例警示:身边的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浏览量:5333    作者: 日期:2023/6/13

案例警示:身边的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当前,我县违法乱占耕地、乱堆乱放砂石现象突出且呈蔓延势头,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本期特从梁河县近年来查出的案件中选登3例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

 

案例1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梁河县杨某某破坏耕地案。2017年3月,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勐养镇芒蚌村土地27.69亩(永久基本农田23.84亩)堆砂。2018年7月,原梁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梁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耕地开垦费31.065万元。

 

案例2  非法转让土地案

 

梁河县杨某某非法转让土地案。2015年6月,梁河县芒东镇清平村清平五组杨某某向小寨子二组村民杨某忠等人非法购买土地7.2亩(永久基本农田5.17亩)建房。2018年9月,原梁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梁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3  非法采矿案

 

梁河县尹某某非法采矿案。2022年4月,河西乡帮读村尹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河西乡来利山非法开采来利山锡矿尾矿砂496.18吨,梁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立案调查,对当事人尹某某作出“责令你(户)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尾矿行为,没收违法开采矿产品496.18吨,并处罚款8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贴士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违法占地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行为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行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行为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采矿行为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料,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非法占用耕地多少亩属于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哪些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构成犯罪?

 

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地的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四十二条

 

哪些情况属于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哪些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行为构成犯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哪些情况予以立案追诉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文章来源: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监察执法股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