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申请指南
一、德宏州户籍人员开具户籍证明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法定身份证件为:(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凡法定身份证件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事项,公安户政窗口不再出具证明。
(一)公民姓名;
(二)公民曾用名;
(三)公民性别;
(四)公民出生日期;
(五)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六)公民民族成份;
(七)公民出生地;
(八)公民籍贯;
(九)公民常住户口登记地住址。
对于下列5类事项,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公安户政窗口不再出具证明。(一)户口迁移情况;
(二)住址变动情况;
(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情况;
(四)注销户口情况;
(五)同户人员与户主间亲属关系。
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办理地点: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材料:
(一)如实填写申请证明事项内容;
(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凭证;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省内非德宏州户籍人员开具户籍证明
目前省内非德宏州户籍人员开具户籍证明需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3. 外省户籍人员异地开具户籍证明
外地户籍居民在德宏居住,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凭证,向居住地派出所异地申请开具户籍信息证明。需提供材料:一是如实填写申请证明事项内容;二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凭证;三是监护人代为申请的提供监护关系材料;不可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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