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本人或监护人应当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二)公安部批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明文件;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90001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1429359313@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新路12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