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九保阿昌族乡

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浏览量:318    作者: 日期:2026/5/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的突出问题,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案例一梁河县某超市、食品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食品案

2026422日,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监督检查时,发现梁河县某超市、食品经营部采购冻鸡腿、冻鸡、山椒泡鸡爪、麻辣牛肉、盐焗味鸭腿、盐焗猪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典型意义:进货查验是食品安全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是守住食材安全、追溯风险隐患的第一道关口;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则直接关系食品加工、储存、制作全链条规范,二者共同构成食品经营安全的核心保障。本次处罚以警示为先、整改为重,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既彰显了严管食品经营、守护舌尖安全的坚定态度,也告诫所有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定义务不可弃。

案例二梁河县某餐饮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423日,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某餐饮店一名从业人员在健康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梁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第一时间对上述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待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典型意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防线、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引导餐饮从业者自觉守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