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交通旅客乘车须知

浏览量:4291    作者: 日期:2023/7/10

各位旅客:

欢迎您乘坐我站开往各地的班车,我们的服务宗旨“旅客至上、安全第一”请您给我们的服务工作实施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第一条:乘坐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维护乘车秩序,服从站及驾、乘人员的安排,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严禁旅客无票乘车

三、所有旅客都应无例外地接受车站值班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四、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购买半价票,七岁以下的儿童乘车有成人旅客陪伴。

五、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不得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开启车门。

六、车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行车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不准从车窗向外丢东西。

七、车票不含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可自愿按规定限额购买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八、客运站坚决维护旅客的正当权益,凡属私乘人员,服务员违反《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行为请向有关行管部门投诉。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一、不遵守汽车客运站规则而不听劝告者。

二、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三、恶性传染病患者。

第三条:残废军、警凭民政部门颁发《革命残废军人、警察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

第四条: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购票。

第五条: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客日期,车次一次性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旅客中途终止旅行客票即行失效。

第六条:班车中途发生故障,客运经营者应迅速派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运,接运车辆如有变更,票价差额概不退补。

第七条:因路线阻滞,班车必须改道行驶时,票价按改道实际历程计收,如果不能继续行驶,应退还乘区段的票款。自愿返回始发站的旅客免费送回。

第八条:旅客改乘、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旅客不能按票里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可该班车开车半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一次为限。开车前30分钟内不办理签证改票,可做退票处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

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收。

二、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计收。

三、开车后一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收取票面金额50%的手续费。

四、开车一小时后,不办理退票,车票作废。

五、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

六、始发站变更车辆类别,应退还或补收票价差额。旅客要求改乘或退票,免收相关费用。

七、属客运经营者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

第九条: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客,如事先申报,经验证无讹,允许乘客至原票到达站。

第十条: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卫生,不能携带下列物品乘车:

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有可能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三、动物(少数雏禽或小型成禽、成禽除外、但须装入容器)。

四、有刺激性异味的物品。

五、尸体、尸骨。

六、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禁运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