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经核查946辆为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货运车辆,现予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起7日内无异议,在道路运输综合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
本公告自2023年8月4日-8月14日,共7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特此公告。
附件:(梁河车辆年审逾期3年公示) 4500千克以下货运车辆年审逾期信息(2023.6.30)
梁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 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车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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