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梁河县教育工委(教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宪法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教体系统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教育系统第七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其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民法典、公共卫生安全、科学技术普及、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 妇女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
(五)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
二、普法对象
县教体局机关、教科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干部职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县教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体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四、行动计划
(一)研究制定梁河县教体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在网站公布。(责任股室:行政办公室 )
(二)落实梁河县教育工委(教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梁河县教育工委(教体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的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股室:工委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局领导和校(园)长年度述职中必须有述法内容。(责任股室:政工人事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教体局网站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责任股室:行政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五)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教育系统第七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股室:督导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利用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责任股室:督导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责任股室:教科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八)将开齐开足法治教育专门课程情况纳入对中小学学校、中职学校督导检查内容。(责任股室: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九)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21第52号),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股室:教育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赵家迁(梁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六、责任部门
梁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杨明尚(电话:06926164707,邮箱:6305605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