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243    作者: 日期:2023/5/19

乡镇林业,局机关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精神,经研究,拟定于20236月召开全林业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和专业

()评审对象。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中,在林业工程领域内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林业草原培育和经营、林业草原调查规划、林业草原勘察设计、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管理、湿地保护和管理、林业草原技术推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繁育、森林草原防灭火、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林草种苗、林草景观、林草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云南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三、申报程序

()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身份证,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连续或累计的聘书(含聘任至20236月底)人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和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聘任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复印件1份。

()根据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对县(市、

)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廉洁情况、公示情况,非公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第二至六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时间的计算,统一以召开评审会当月为截止时间。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要审核所有填报内容的相关原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要在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和学术、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

()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包括材料的填写、完整性的把关、装定等要求。对申报材料不按要求审核的不予受理。

()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不再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采取承诺制。

()各推荐单位于2023526日前将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纸质和Excl电子版)

(九)各推荐单位于20236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德宏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

  https://www.dhlh.gov.cn/lyj/Web/index.aspx下载。

()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692-6161331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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