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2048    作者: 日期:2024/9/4



根据委统一部署,2024311日至49委第巡察组对县林业和草原党组进行了巡察。57日,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用力不足,推动我县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问题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近期重要文件等纳入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进行重点学习。20241月至今,党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15次,学习重要文件27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11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3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14次,学习重要文件70份;局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累计集中学习11次。二是局党组坚决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列为第议题,20241月至今,共执行“第一议题”制度15三是理论学习求真务实,严格把控好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实事求是落实会议理论学习,党组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学习文件,力争做到学有所获,2024年以来,未发生单次会议大量领学文件等走形式走过场情况。

(二)关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差距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编制了《梁河县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共区划管护责任区336个,分配管护护林员663个,管护林地面积126.38万亩,区划管护路线636条,长度1997.37公里,落地上图森林资源管护站17个;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有林场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状10份;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不定期开展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知识培训,共培训护林员704人次;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方式,制发林草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信息21条,出动宣传人员60余人次,发放林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600受宣传群众500余人;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整改图斑19个,涉及案件12起,其中:移交公安刑事案件1起,完成查处行政案件11起,处罚面积1.171公顷,处罚林木蓄积量23.8立方米,罚款3.5934万元,恢复面积1.7211公顷。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草原保护政策信息3条,转发草原宣传信息97次,出动宣传车辆4车次、宣传人员144人、设置咨询台4个,发放宣传资料3697份,张贴宣传标语12条,接受宣传群众14002人。完成草原基况监测调查1次、调查草地面积362.21公顷,完成草原督查图斑核查5个、面积9.2303公顷,经核实无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完成2024年草原返青期监测工作,开展调查监测3次。加强草原集中的区域巡查管护,20241月至今,开展草原巡查管护6次。三是加大湿地公园巡护力度,开展巡护180余次,宣传教育300余人次。时常联合公安、检察院、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湿地公园内违法活动。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广泛开展相关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转发湿地保护知识200余条次,现场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宣传2000余人次建立完成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NO.23)。

(三)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截至20247月,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3起,其余案件正在查处中,关于地类不一致的情形,正在与自然资源局对接协调解决。待案件全部查处后,积极协调民政局及乡镇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该问题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123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强化理论学习。20241月至今,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意识形态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2次。加强业务培训和沟通学习,513-516日参加梁河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暨基层宣传干部培训班培训1人次,与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等单位学习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报告编写经验,2024年上半年的研判报告严格按照县委宣传部的模式编写,重点对思想领域及林草系统领域突出问题的辨析。针对部分人员交流发言材料存在照搬照抄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谈话,把严和实的文风纳入谈话内容,提醒相关人员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做好交流发言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干部职工典型教育学习。20241月至今,利用集中学习会学习《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和身边典型案例共13期。结合《梁河县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方案》、《梁河县2024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任务清单》,制定了《梁河县林草局党组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十大行动任务清单》,对照任务清单,开展了清廉云南建设工作半年总结,并定期报送阳光行动开展情况。四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20241月至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计31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1次;针对县林草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炎在巡察谈话中,态度不端正的问题,614日主要领导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1次。

(四)关于“履行职能职责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和督促检查工作。20241月至今,开展绿美梁河 人人植树义务植树活动2次、种植云南樱花100株;持续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线上义务植树活动,累计接受社会捐资477人次2.2878万元;到乡镇督促检查义务植树工作9次,完成义务植树达10万株以上。二是加强对护林员管理培训和日常监督。利用集中学习会学习《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1次,对乡镇护林员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1次,对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各乡镇上线率进行线上通报100余次,到护林员问题突出乡镇召开护林员培训2次,到乡镇、国有林场开展上半年护林员考核培训各1次,查阅护林员考核材料700余份;针对小厂乡4名护林员和大厂乡3名护林员巡山记录均未达到规定时限的问题,已对7名护林员进行相应的处理。三是将2022年实施的芒东镇清平村、小寨子村、平坝村森林防火通道纳入2023年森林防火应急道路特别国债项目进行改造提升,按照林区四级路标准改造,现在已完成项目招投标、项目占用林地审批、项目占用林地林木处置。该问题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1231日前完成整改。

(五)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短板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初步起草了《梁河县涉林案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在完善相关数据。该问题正在整改中,预计2024123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以林长制为抓手,切实发挥好各级林长作用。20241月至今,县级林长巡林25人次,发现问题25个,研究解决11个;乡村两级林长巡查821人次,发现问题116个,研究解决116个。县林长制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深入乡村督察指导林长制工作,共开展督察3次,发现问题8个,提出意见建议8条,形成督察报告2份。组织开展清风行动2024联合执法行动1次,开展武装巡护行动1次。三是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审批占用林地项目,同时,积极加强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自20245月以来,业务人员参加了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迁移培训1次,参加了全州Arcgis培训1次。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法定审批时限进行审批或转报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四是针对杨柳河石场弃土场项目临时占用林地1.05公顷,植被恢复期截止到20244月期满,1.13亩还堆砌着石头,未按照要求全部恢复到位的问题,已督促德宏生泰建筑有限公司杨柳河分公司按照要求恢复植被,并于2024625日对恢复植被情况进行了验收,植被已全部恢复到位。针对邦读村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占用林地1.6亩,被处罚人不清楚罚款后需要恢复林木,目前仍未恢复。的问题,经与河西乡人民政府对接,已采取异地恢复的方式恢复植被1.6亩。五是建立涉案物资管理台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目前已建立涉案财物电子台账,统一配备了保险柜,专门放置涉案财物,并指定专人管理,需要处理的物资并按程序报批处置。

(六)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单位实际,加强保密人员教育管理。20241月至今,利用集中学习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保密知识3次,参加保密教育线上培训29人次,配备涉密计算机1台、涉密打印机1台。针对“20211份涉密文件下落不明的问题,已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同时形成情况通报在党组会、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通报,并开展了提醒谈话。二是压实责任,将有害生物防治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坚决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利用乡镇林业站长会议传达学习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外来物种防治工作的通知》,并落实薇甘菊防治任务;利用广播、召开会议、微信公众号、街天赶集宣传等形式,宣传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薇甘菊和红火蚁的识别与防控知识,共发放宣传手册共300份,受宣传人数达400余人;利用干部走进广播室宣传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知识1次。三是认真履行职责,把薇甘菊防治作为部门重要工作来抓。20241月至今,组织开展辖区薇甘菊危害调查1次,编制了《梁河县2024年薇甘菊防治方案》,将薇甘菊防治纳入2024年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0万元。6月份组织在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实施薇甘菊防治1次,防治面积5亩,防治点3个。

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从严监督有差距”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对2022年、2023年、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总结进行审核校对,对错字漏字等不规范表述进行修改完善存档,今后将加强审核校对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谁分管谁谈话工作,20241月至今,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38人次。

(二)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次,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1次;针对“20201月至202312月林草局存在原始单据缺失、外出培训未附培训通知等情况的问题,已安排专人负责完善,现已尽可能将相关文件附上,确实无法找到的已作了情况说明;针对“20205月采购公益林资源监测及办公设备未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问题,已到县采购中心找回了支付凭证;针对“202111月报销差旅费2笔未附培训通知。的问题,已将相关培训通知文件附上。二是及时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政府会计制度》1次,再次规范财务处理方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财务数据开展自检自查1次。三是在集中学习会上组织学习公务卡结算管理相关规定1次,同时组织财务人员专题学习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1次。严格实行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制度,严格要求干部职工开展公务活动时坚决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四是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1次,已将缺少资料补充完善,对确实无法找回的进行了情况说明。认真开展自检自查1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20241月至今,利用集中学习会组织学习《梁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梁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梁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财务管理制度》共4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1次,已对6辆摩托进行报废并出具报废证明。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短板,为林草工作提供保障不够有力”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将党建重点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20241月至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1次,制定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1份,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二是组织总支及所属各支部委员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次,同时组织党务人员认真自学了1次。今年3月,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完成了机关党支部和老干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严肃按照党章党规开展组织生活,严肃认真落实现场签到制度,按要求取消云岭先锋”APP签到,取消会前点名,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拍摄反映活动的相关照片、视频等材料。

(三)关于党政议事规则不清”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截至2024731日,利用局党组会、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议事规则》等相关知识5次;共召开班子会3次、局务会3次,未发生研究人事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二是严格遵守会议议事规则。截至2024731日,共召开党组会14次、班子会3次、局务会3次,未出现党组会议与班子会议混开的情况。三是坚决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截至2024731日,共召开党组会14次,未出现列席人员决策时参与表态的情况。

(四)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组织党务人员认真学习党员发展相关党章党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政策推进党员发展工作,7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章节1次。20241月至今,未出现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情况。

四、关于“落实整改责任有差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方面的问题

关于“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为妥善解决植被恢复问题,将国有林地收回,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此项工作。2024716日,组织县公安局森警大队、九保乡、遮岛镇、丙盖村委会到富民小组召开群众会,开展林草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及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2024725日,林草局机关支部结合7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联合九保乡、遮岛镇乡村干部、护林员及违法当事人开展了植被恢复25亩,种植滇皂荚250株,西南桦、水冬瓜750株,制作国有林植被恢复区域,严禁种植农作物宣传牌15块。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92-616133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便民服务大楼10楼);电子邮箱lhxlc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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