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芒东镇人民政府

专利官费新规解读

浏览量:8993    作者: 日期:2019/12/13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412日发出关于停征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88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政策解读:

(一)不再缴纳的费用:

1. 专利登记费: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元。
    2. 
公告印刷费:¥50
    3.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其他类型的变更费还需缴纳):¥50
    4. PCT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500
    5.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6. 符合条件的,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享受费减减缓政策缴纳的可退回187.5元(85%减免)或者375元(70%减免);未享受费减减缓政策可退回1250元。

(二)关于年费进一步减缴的优惠

首先将各类型专利的正常年费列举如下:

1.发明专利年费:1-3  900 /年; 4-6  1200 /年; 7-9 年为 2000 /年, 10-12 年为 4000 /年;13-15 6000 /年;16-20  8000 /年。
    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1-3  600 /年; 4-5 年为 900 /年;6-8  1200 /年; 9-10 年为 2000 /年。
    
在符合专利费减减缓规定的,可以享受85%的减缴(只需缴纳剩余部分)或者70%(只需缴纳剩余部分)的减缴政策。
    
解读:在执行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优惠政策之后,继续降低了发明专利的持有成本,也使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权有效期(十年)内一直可以享受年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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