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梁政办发〔2020〕62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20年人社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梁河县2020年人社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30日
梁河县2020年人社行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社行业扶贫作用,确保人社部门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有力推进和取得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做好人社行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建档立卡劳动力提升技能水平、实现就业、增加收入;继续开展社保扶贫,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充分发挥人社行业扶贫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开展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争对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将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本,帮助全县3万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效。
(二)通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建档立卡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具体内容包括:创建扶贫车间引导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省外新增转移就业,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扶持贫困人口创业及能人创业带动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
(三)全力实施社保扶贫。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为部分困难群众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确保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符合条件的100%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确保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由地方代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成立由相关责任领导组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组 长:景智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绍辉 县人社局局长
杨清旺 县扶贫办主任
成员由县人社局副局长杨丽波、县社会保险局局长李荣清、县扶贫办副主任梁兆帆、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就业、扶贫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丽波兼任。
平台信息更新完善
1.摸查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切实摸清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各乡镇从大数据平台导出贫困户信息,根据劳动技能、务工状态,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对未就业人员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人员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务工收入和联系方式,补充完善一表四册,并将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县转移就业办,经审核无误后并将信息录入农村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
2.开展实名动态服务。各乡镇要及时对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更新“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系统”数据,精准掌握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能力状况、就业状态、就业意愿等信息,做好精准统计,不断完善实名制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加强岗位开发、收集、发布
加大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力度,对接“珠三角”“长三角”等传统用工地需求,收集就业岗位,向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劳动力推荐就业岗位,通过“家门——企业”“点对点”的方式加大转移就业力度。要继续深化沪滇劳务协作机制,拓展省内区域间劳务协作关系,建立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输出模式,为农村劳动力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对于“能出去可远行”的农村劳动力,积极组织劳务输出,提升就业质量。要加大劳务输出品牌培育力度,围绕外出务工的行业和地域分布优势,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精心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务工品牌,辐射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跨县区转移就业,不断扩大输出规模。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和引进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贫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居家灵活就业。
(四)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由乡镇统一管理,安置使用情况由乡镇(每月5日前)定期汇总上报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乡镇对接联系,掌握本部门资金项目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由乡镇负责,采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自愿申请报名、贫困村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聘用的形式安置就业。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安置期满后,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可继续按照程序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办法,明确工作时间、数量等,并加强对岗位开发、认定、人员聘用、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做到实名登记、有序进出、精准扶持,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在贫困人员身上。乡村公益性岗位选用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6-60周岁,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针对村组公益性岗位设置过多、一户多岗、一人多岗、65周岁以上安置公岗、兜底户安置公岗、精神病人安置公岗、外出务工人员安置公岗、上岗人员履职不到位等坚决整治,涉及人员整改后坚决不能在安置。
(五)全面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1.给予免费职业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劳动力每年进行一次不受职业补贴标准限制、按照公开招投标确定的金额据实予以补贴的免费职业培训,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建档立卡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培训机构凭《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花名册》(附件2)及鉴定合格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向梁河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劳动力个人银行账户。
(六)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1.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2020年3月24日以后享受“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创业项目正常经营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人员凭《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吸纳就业及正常经营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建档立卡劳动力个人的银行账户。
2.给予当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同一名建档立卡劳动力在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人社部门提交《梁河县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4)、《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用工登记表》(附件5)和建档立卡劳动力三个月以上有效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将吸纳就业补贴拨付符合条件用人单位。
3.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鼓励和引导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镇和农村,通过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各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建档立卡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劳动力按照其发给建档立卡劳动力工资额度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扶贫车间向所在地县人社部门提交《梁河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6)、《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用工登记表》(附件5)和建档立卡劳动力1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凭证,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部门直接支付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补贴。
4.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
各地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可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给予就业安置,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具体标准由乡镇根据不同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安置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参照《梁河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根据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就业扶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调查核实更新工作需要,在乡镇、村(社区)适量开发一定数量的公益性特岗。
(七)实施异地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
1.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劳动力,给予外出务工奖补,补贴标准按照:省外就业1500元(就业资金或沪滇资金补贴1000元,县级扶贫资金补贴500元),州外省内就业800元(就业资金补贴500元,县级扶贫资金补贴300元)、州内县外就业500元(用就业资金或沪滇资金)、县内就业300元(县级扶贫资金)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沪滇劳务协作资金和县级扶贫资金中列支。原一次性交通费补助政策不再执行。本年度内有省外、省内州外、州内县外、县内各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经历的,只能选择享受一种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社区)提交《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个人奖补申请表》(就业资金)(附件7)、《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个人申请表》(县级资金)(附件8)、《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个人申请表》(沪滇资金)(附件9)、《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附件10)、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复审,乡镇复审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同时由乡镇统一做方案,请示县人民政府,经县政府批复后,用就业资金或沪滇资金支付的由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直接将外出务工奖补资金拨付到建档立卡户劳动力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用县级资金支付的从县财政拨到乡镇,乡镇直接拨付给建档立卡劳动力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2.给予“易地搬迁点”服务补贴
对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点,按照每个“就业创业服务站”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站“易迁点”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就业政策、服务保障等支出。要求“就业创业服务站”有专门办公场所、有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专栏、有1名以上较为稳定的专兼职人员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其中人数在8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服务补贴,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村(社区)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统一向县人社部门报送“易地搬迁点”补贴请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八)做好舆论引导宣传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做到建档立卡劳动力应知尽知。同时加大对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增收脱贫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更多建档立卡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
(九)做好按月动态管理工作,按月实现社保扶贫三个百分百目标,确保账实相符
加强与扶贫、民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每月根据扶贫、民政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进行比对核查,对新增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做好参保缴费、代缴、待遇发放工作,重点是新增人员和新增非在校生人员,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不漏一人,做到账实相符。
四、部门职责
(一)项目主管单位:梁河县扶贫办、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履行县级主管部门职能,组织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配合财政与审计完成资金拨付与审计工作。
(二)资金管理单位:梁河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
(三)资金审计单位:梁河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工作。
(四)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负责做好:一是政策宣传、申请填报、证明材料收集、表册统计、编制实施方案、补助资金请拨和兑付、项目验收等工作,每季度末3日前向县转移就业办报送《梁河县就业扶贫工作情况季报》,配合财政与审计完成资金拨付与审计工作;二是做好两个100%参保缴费工作,并按规定上报相关报表等材料。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从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
贴申请表
2.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交通费补
贴花名册
3.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4.梁河县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
5.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用工登记表
6.梁河县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申请表
7.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个人申请表
(就业资金)
8.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个人申请表
(县级资金)
9.《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个人申请表》
(沪滇资金)
10.梁河县建档立卡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
11.云人社通〔2020〕45号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
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96601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1810392973@qq.com 地址:梁河县芒东镇芒东街14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