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总体要求
二、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三、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四、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六、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七、规范经办管理服务
八、强化组织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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