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客运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避免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特大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密集、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第二条,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工作的总原则: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组织制度健全,责任、措施落实,防范、教育到位,档案记录详细、准确和完善。
第三条,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
第四条,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职责:
1.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监控措施。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并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各级消防责任人必须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针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更换、增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消防档案。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9.对重点防火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其报警、自防、自我逃生和补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第五条,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重点防火部位为禁烟禁火区,进入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2.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
3.加强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用明火。
4.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人员活动期间,严禁闩锁安全出口。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闸刀堵塞消防通道。
6.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使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不燃、难燃材料。
7.坚持下班前安全检查制度。每日下班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必须切断电源、火源,关闭照明灯,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去。
8.加强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禁酒后上岗。
第六条,本制度公司全体员工需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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