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勐养镇

勐养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禁毒防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量:13116    作者: 日期:2021/3/30

中共勐养镇委员会  勐养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勐养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禁毒防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禁毒防艾工作(以下简称“禁防工作”),增强全镇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确保禁防人民战争取得更大成效,结合勐养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一岗双责”是指勐养镇各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三委”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本单位、分管范围(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双重责任,认真负责地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及分管范围(领域)的禁防工作。

第二条  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开展禁防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牢牢抓住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切实抓好组织领导、保障体系建设和目标责任落实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责任要求

第三条  镇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村“三委”主要负责人是禁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禁防工作负总责。应当定期听取禁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辖区、本单位在禁防宣传、禁毒执法保障、禁吸戒毒和艾滋病防治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委、政府有关禁防工作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四条  镇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三委分管禁防工作的领导是禁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禁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当按照禁防工作责任书、禁防工作考评办法等相关要求,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本辖区、本单位禁防宣传教育,落实禁防工作措施,确保本辖区、本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涉毒问题。

第五条  坚持单位(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禁防工作格局。

第六条  实行禁防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三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禁防工作相关方面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第七条  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情况纳入镇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三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第八条  镇禁防办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全镇禁防工作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年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按照禁毒防艾群防群治、禁毒和防艾三项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各占35%、35%和30%的权重,按照干管权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将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应书面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当根据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考评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村三委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的情况作为部门奖励惩戒和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制,对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1、年内在开展禁防工作中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

2、在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2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单位、部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或晋升职务,第一责任人须向同级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具有下列第一种情形的,还将给予通报批评。

1、在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部门;

2、在全州禁防工作中被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

3、未按期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

4、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零星贩毒等问题突出,新增吸毒人员比率上升幅度大,群众反映意见大的村。

(三)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级、撤职、罢免等处分,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向上级作出书面检查。对具有下列第二种情形的,还将给予县党纪政纪处分。

1、由于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滑坡,被州禁毒委给予通报的;

2、连续3年在履行“一岗双责”抓禁防工作中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3、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辖区毒情的;

4、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吸毒等涉毒违纪违法行为隐瞒、包庇和说情的;

5、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零星贩毒案件居高不下,新增吸毒人员比率上升幅度比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

第十四条  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科学发展、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群众公认、禁防工作成效突出,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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