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省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150元。
2.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帮扶项目。资助对象为:确需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学校补足公用经费,免除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的50%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共800元。
5.较少民族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8种人口较少民族学生,8种人口较少民族包括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基诺族、独龙族。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助学金2500元。按学期发放,一等每学期1250元,二等每学期75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所有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1250元。
4.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书费资助。资助对象为:确需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免除。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雨露计划”补助。资助对象为:就读中职和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补助标准为:就读普通中职和高职的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就读东西协作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4.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书费资助。资助对象为:确需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5.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计划资助。就读东西协作计划的学生,除享受以上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还享受县级政府每生每年1200元的交通费补助和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活费补助,生活费按月发放,每月发放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五、普通高校(含研究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标准为:本专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由就读学校实施。
2.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自2014年起,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4.“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5.德宏州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帮扶项目。资助对象为:确需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已享受学费奖励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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