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2.办理条件: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3.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对于符合急难型救助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及时给予10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急难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条件的,可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三)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县(乡)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4.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办理流程: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急难情况且救助金额超过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作处审批决定(48小时内予以先行救助,事后5个工作日补充必要审批手续)。
6.办理时间、地点:线下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地点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上不分时间段可网上提出申请。
7.联系方式:0692-6161191梁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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