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民政局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6526    作者: 日期:2024/1/8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计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梁河县民政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dhlh.gov.cn/mzj/)“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上进行公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县民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共515条。其中组织机构类1条,民政信息419条,政策文件及解读23条,社会救助类45条,养老服务类16条等。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完善工作规范,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目前,我局未受到有关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尤其是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查、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流程,建立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目录,根据法律法规、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及公众关切,定期审查公开目录,落实信息公开属性调整机制。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切实履行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及把关。

(五)加强监督保障力度。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政务公开质量意识,加强社会评议,为全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和自查自纠,全年未收到上级政务公开整改通知,未收到政务公开投诉和行政复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系统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仍不够丰富;三是落实《条例》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规范。

(二)改进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自觉性。坚持政治统领,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手段抓紧抓好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信息工作抓出成效。

2.主动担当作为,增强工作实效性。坚持把群众反映最急最忧最盼问题作为首要问题,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真实信息,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布,同时,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严格审批,及时公布,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信息准时全面有效公开。

3.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依托局门户网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全面、规范开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群众知晓、支持并参与到民政工作中来,进一步拓展全县民政事业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梁河县民政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文章来源:梁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