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4月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5月6日进行了意见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民政工作有差距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关于“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不及时”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在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共8次,通过学习,进一步领会了精神要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利用会议分别学习全国民政工作会、全省民政局局长培训会、州民政工作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规定(试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4次,及时领会了上级精神,推动了梁河民政工作。
2.关于“保密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将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纳入周例会学习内容,共开展3次集中学习,切实增强了保密意识,让干部职工知法守法;二是加强保密文件管理。严格落实保密文件登记制度,建立了登记台账,做到可查阅可追溯。三是加强保密设施建设。设立了一间保密室,修改了一份保密制度,配置了一台专用保密计算机,防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消除泄密风险。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一次,邀请县委宣传部领导到单位开展专题辅导一次,提高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立足民政工作实际,针对全体干部职工和民政工作对象、服务对象,从思想动态、工作现状等入手,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分析研判一次,切实消除民政领域意识形态风险。三是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和各股室的具体责任,结合民政实际修改制定了2024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理论武装、思想引导、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等。四是对存在照搬照抄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对两位涉及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有效杜绝了照抄照搬和不按规定报告等情况再次发生。
4.关于“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始终将支持巡察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巡察组提出的建议作为重点任务来完成。一是组织人员按照施工合同对云南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梁河县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进行了验收,并在6月25日,通过云南晨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结算;二是主动对接,按照施工合同向德宏州芒市建筑公司发出了关于社会福利二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函,督促施工方尽快安排施工队对未完成的工程进行施工,对还未安装的设施进行安装,该公司在收到函后,组织相关工程人员到位施工。三是加强工程监督。始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多次督促施工队加快施工进度、加强质量把控、重视安全生产,共开展督促检查3次,将巡察组提出的建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施工。四是加大支持巡察力度。根据巡察需要提供的数据和情况,我局都按照程序给予配合和提供,目前,共为巡察河西乡、大厂乡提供相关数据2次。
(二)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的问题
1.关于“推动殡葬改革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梁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开展殡葬管理工作,对梁河县云盘山陵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墓公司和各乡镇发出了工作提醒函,督促完善好相关土地、林地手续;二是落实督促检查机制,在7月、8月对经营性骨灰公墓和乡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开展2次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三是严格把关审核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的申请资料,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按月汇总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资金及应拨付情况。四是积极协调县级财政部门,每月上报拨付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资金申请,主动协调兑付应付款。
2.关于“孤儿助学工程推进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5月28日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和儿童管理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政策,以此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认真摸排。通过县乡努力,认真摸排,摸清了全县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儿童数据。三是做好宣传告知。在摸底的基础上,对2024年毕业,不再读本科或考研的儿童作出停发提醒,对2024年即将上大学的儿童和五年制大专的孤儿监护人作出“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金”申请提醒。
3.关于“落实上级文件有偏差”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梁河县民政局 梁河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梁民发〔2021〕4号)文件要求,完成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统计,并对曩宋、芒东、勐养、小厂、大厂、平山6个乡镇开展抽查1次,提出整改建议12条,有效避免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临时救助资金的情况。二是加强与乡镇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对芒东、小厂、九保等乡镇如何使用临时救助备用金进行了指导,确保每一笔资金用在群众急难问题上。三是对照上级要求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了《梁河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明确县乡职责、规范探访工作、探访方式和内容,并对部分人员进行了抽访,切实增强特困人员的幸福感。
(三)关于“监督监管打折扣”的问题
1.关于“养老服务项目跟踪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加强养老服务项目跟踪监督。一是研究制定了《梁河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梁河县养老服务设施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同时,按程序逐步将县级实施的养老服务项目按权责移交乡镇管理使用。二是加强指导。认真研究政策文件,到乡镇指导养老互助站有效使用3次,切实合理利用资源,发挥社会效益。三是跟踪监督各乡镇养老互助站使用情况,开展抽查乡镇养老服务设施9个,并提出存在问题20条,确保养老互助站管理使用、卫生清扫等工作有人管有人做。
2.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监管责任压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转变工作方式,把监督监管融入日常工作开展全过程。严格按照《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入户抽查,特别是对重点对象、有疑问保障对象和申请对象入户核实,掌握第一手信息和材料,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结果的确认,共入户走访重点户15户,抽查率40%。二是对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再培训。召开了全县民政业务培训会,对乡(镇)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了再培训1次,对曩宋乡、河西乡、九保乡、遮岛镇等重点乡(镇)、村低保经办人员采取“送教下乡”的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对标对表,对17个低保户材料再审核,确保内容翔实,信息准确。
3.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有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按要求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与县市管局联系,按程序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县市管局,该局已进行实地查验,待食堂项目验收后即可完成办证手续。二是加强监控设备管理。安排专业人员对“瘫痪”的监控摄像头进行维修和恢复,全部视频监控于5月完成维修,恢复了正常运行,视频留存为30天。三是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召开职工会进行安全培训2次,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知识培训及应急演练1次,并安排了1名工作人员到州民政局参加消防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2次,提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回访,确保问题整改。
二、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规矩意识树得不牢”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半年来,共召开专题会2次。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分管谁谈话”制度。根据县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照工作目标,压实“一岗双责”,督促班子成员积极与分管股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1次,开展“谁分管、谁谈话”14人次。三是加强对干部职工履职情况监督。上下结合,入户与走访乡镇结合,了解民政工作人员工作情况3次,督促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责任心,并对因工作不认真受处分的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认真落实2024年县纪委监委发出的工作提示预警函、监察建议书。在落实工作提示预警函方面,通过举一反三,详细核实,确定漏发高龄补贴资金,死亡后未及时停发和重发;对漏发的全部补发;对错发和重发的已全部追回;同时,与县财政局联发了《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防范问题年年有、年年改的情况。同时,组织收养政策学习3次,到梁河县融媒体中心做收养政策宣传1次,建立了回访制度,并对35名儿童进行了回访,回访情况为收养家庭状况良好,关系融洽,无特殊情况。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坚持把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与事后处置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岗位性质进行了分析,精准研判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确定2024年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高级12人、中级14人、低级4人,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高级4个、中级5个。对岗位调整后的干部职工,及时更新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精准确定风险等级。
3.关于“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的整改情况。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党纪党规,抓实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截至目前,利用党组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15次,交流研讨13人次,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4次,开展警示教育10次。同时,在党组会、机关支部党员会上通报了受处分的1名分管领导、2名直接责任人的处分决定,让每名党员谈认识,作表态,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守纪尽责意识。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谈话制度,开展谁分管谁谈14人次;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督促检查,每周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纪律检查2次。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实”方面的问题
1.关于“部分项目建设推进滞后”的整改情况。一是主动对接,按照施工合同向德宏州芒市建筑公司发出了关于社会福利二期工程项目的施工函,督促施工方尽快安排施工队对未完成的工程进行施工,对还未安装的设施进行安装,该公司在收到函后,组织相关工程人员到位施工。目前,安装的设施设备已安装,准备验收结算。二是组成验收工作组,对2022年实施的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进行严格验收;三是积极向县财政局沟通汇报社会福利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梁河县中心敬老院消防工程和2022年实施的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情况2次,主动请拨项目款。
2.关于“制度形同虚设”的整改情况。结合实际,修改了《梁河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使制度更加具体、明确,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严格落实《梁河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每月召开1次,截至7月底,已召开5次。
3.关于“统筹协调主动性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联动会商机制。严格按照《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梁河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已将全部会议材料上报县政府办及分管副县长,择时召开。二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自巡察以来,持续与公安、残联、医保、人社、教育、乡村振兴、民宗、妇联等部门沟通,开展信息比对、核对,做到数据共享。三是立行立改。对10户信息核实不精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再次进行具体情况核实,做好整改工作。四是举一反三促精准。对照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信息优势,加强数据比对,提高救助精准率,推动每月动态管理工作。共核查省民政厅反馈预警数据97条,核实后,退出保障30条,继续保障46条,纳入保障6条,不符合纳入保障15条;核实州民政局反馈数据40条,核实后,退出保障14条,继续保障26条。
4.关于“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指定分管副局长牵头,项目负责人、财务协同配合,对2020年-2023年支付芒东镇杞木寨养老互助站项目、德宏州梁河县光荣院工程、梁河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建设等9个工程项目相关凭证进行再审核,完善了付款凭证、资金付款核查技术人员、财会审核、单位负责人、项目单位法人等签字、盖章。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借助“一卡通”检查机会,邀请县财政局领导对我局财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1次,同时,于5月13日在职工大会上,由财务人员对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制度规定,进行了讲解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报销精准度。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自巡察反馈以来,认真反思,从分管副局长到财务,从接待函到支出单据,从严执行财务报销流程,每个程序一道关,关关严格,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三是强化整改。对违规报销的加班餐费、超标餐费、违规报销差旅费,全部退回,并缴入财政专户。
(四)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方面的问题
1.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醒谈话,提高认识。坚持谁分管谁谈话原则,运用第一种形态,由分管副局长对会计进行提醒谈话1次,通过谈话提醒,进一步增强了做好财务工作的责任心。二是及时整改。对反馈单据手续不齐的2笔单据又进行了1次审核,并返回经手人进行完善手续,在补齐手续后才归档。三是严格审批。自巡察后,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从费用支出开始到单据签章严格审核,程序不减不漏,做到了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2.关于“账务处理错误”的整改情况。一是查明原因。财务人员经过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咨询和请教财政局专业人士,再次确认了错误账单,明确了原因,慎重地对错误记账进行调整更正,将相关资金正确归类到对应的账目中,做到账实相符。二是加强审核。自巡察反馈存在此问题后,我们认真把握会计科目应用,对每一笔款项都进行严格鉴别,将资金收入与使用支出归类到指定的科目,并进行自检自查,有效防范潜在风险,确保会计记账的真实性,避免了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3.关于“伙食费未及时入账”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财务规定,按月收取伙食费并及时入账,做到伙食费入账不跨月。
(五)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派驻民政局纪检组听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一次,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检查问题整改1次,督促推动民政相关工作3次,提高了监督针对性和精准性,落实了日常监督。二是开展专项检查。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特别是纪检监察改革后,派驻民政局纪检组对民政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项目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2次,提出建议4条;开展集体谈话1次,个别谈话2人次,及时指出民政工作存在不足。
三、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党内制度不严格”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对“三重一大”制度再次征求全体干部职工和班子成员意见后,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决策范围、程序和要求,规范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合规。二是详实记录。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对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做到有据可查。
(二)关于“督促指导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统筹。认真落实县委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党总支组织研究基层党建工作2次,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安排。二是加大对各支部的指导力度。以机关支部为重点,结合各支部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特别是加强对个私协会党支部的指导,组织共同观看一次教育片、共同开展一次实践活动、共同上一次党课;党总支书记列席个私协会党支部支委会和主题党日2次,指导开展支部组织生活、政治生日、积分管理等,按要求做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记录,确保组织生活会规范严肃。三是对所属支部书记、支委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党务工作培训1次,提升党务工作水平。
(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方面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党总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堂党课;截至2024年7月份,局党总支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4次,党员大会4次;机关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9次,党员大会14次,开展主题党日7次,上党课4次。二是对党总支2021年-2023年相关会议签到进行完善,对机关支部2021年-2023年支委会过程中,各支委委员表态决定记录和相关会议签到进行完善,在每一次支委会中,认真记录表态和决策情况。
2.关于“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意识,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对组织生活会重要性及谈心谈话意义的教育,提高认识。结合巡察反馈问题组织机关支部党员之间开展了一次谈心谈话,相互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达到了相互提醒的目的。二是严肃召开党组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制定了方案,明确了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之间、班子成员与支部党员代表之间必须进行谈心谈话,并做好记录,确保可追溯和检查。三是规范流程,班子成员按照谈心谈话的流程、内容和要求,相互之间一对一、面对面开展谈心谈话,开诚布公讲不足、推心置腹提建议,消除了隔阂、加深了解、增进了信任,谈出了团结。
四、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书面整改”的整改情况。一是指定专人对未整改的2张单据再进行审核,并联系相关经办人,补齐了手续,纠正了问题。二是严格执行报销审核流程。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我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报销审批的职责和流程,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报销,杜绝了白条列支现象再次发生。三是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会计进行了谈话1次,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心。
(二)关于“就问题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我局结合2020年到龙营村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白条列支的春节慰问座谈会伙食和差旅费,补齐了手续、完善了单据,全额退回超标准报销伙食费,并交回了专户。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梳理。自巡察反馈问题后,我局对2020年以来的财务账目进行彻底清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白条列支和超标准报销问题,通过自查,未发现存在白条列支和超标准报销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1346;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95号;电子邮箱:lhxmzhj@126.com。
中共梁河县民政局党组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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