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

梁河县扶贫办转发德宏州关于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16685    作者: 日期:2019/12/2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7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的通知》(德财农〔2018〕81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要求,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问题意识。以内容全面、方式灵活、社会知晓、便于监督为目标,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知晓度低、难监督等问题,做到州和县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应当主动予以公开,促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落实落地,提高带贫减贫效果。 

——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分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及时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坚持群众参与公告公示。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坚持合法准确完整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程序应合法合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公开的内容和要素应准确完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公告公示内容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州、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州、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三)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四)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五)脱贫攻坚规划。经州、县(市)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本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六)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库内的项目都要纳入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范畴,实行全过程公开。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加快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云开组〔2018〕18号),予以公示。县级要公开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乡(镇)要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和实施情况。到户项目必须公开到组,到组项目必须公开到村,村级项目在本村范围内公开;涉及跨乡(镇)实施的项目,除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开外,还应在所辖乡(镇)涉及的村公开。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七)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项目招投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到村项目公示公告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和投资标准、质量要求等。到户项目应明确项目名称、受益对象、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时限和责任人、实施目标及成效,资产收益项目应公开投资额、投资对象、期限、受益对象等。 

(八)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市)、乡(镇)、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资金支付、资金结算、审计及审计整改情况、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九)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十)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公示的内容。如各类扶贫政策、扶贫补助标准等。 

三、公示公开方式 

(一)州级、县(市)级、乡(镇)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村委会、村民小组和项目实施单位在村委会、村民小组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地应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经济合理的方式,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在村级实施的项目和到户项目,要在群众便于知晓的地方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通过手机APP、短信等方式公开。 

(三)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县(市)、乡(镇)、村三级可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和其它方式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环节,是预防基层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全面、及时公开扶贫资金项目相关信息。 

(二)完善制度措施。各级扶贫、财政等部门要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公告公示实施细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县级相关部门、乡镇公开网站网址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备案。 

(三)压实工作责任。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点多、面广和内容较细,州、县(市)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县(市)、乡(镇)、村三级要承担主体责任,抓好抓实具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扶贫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项目在哪里实施,就要公示公告到哪里,做好公示公告资料的归档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扶贫监督员要认真履行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职责,对项目选择、实施、后续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扎实推动公告公示工作落实。 

(四)建立参与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项目实施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项目确定后应告之群众。项目实施相关内容应向群众公示公告,群众能参加的项目尽量吸收群众参与建设。村级实施的项目,应组织村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坚持经济适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要求,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告、公示牌。 

(六)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七)加强监督评价。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纳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内容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各县市每年要将实施情况作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资金绩效考核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随同考核报告上报,对工作不到位、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八)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天内对公告公示质询和举报情况予以答复)。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文章来源:州扶贫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