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德财农〔2021〕97号)、《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梁河县2022年度第一批次财政涉农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收回2021年度部分涉农整合结余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梁政复〔2022〕5号)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23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梁财字〔2021〕11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业务股室下达的纸质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系统完成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同时请参照32个绩效表模板及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表格盖章报送县财政局。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表
梁河县财政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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