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N”工作模式,持续加强与社会力量、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梁河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积极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近日,未检部门检察官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因遭受侵害心理发生变化,在与其监护人进一步了解其身心状态后,评估认为需要开展心理疏导。在征求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意愿后,及时邀请云南省家馨社区儿童救助服务中心的专业心理老师及社工团队,于2023年3月30日晚在梁河县检察院“一站式救助中心”对该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专业心理疏导,抚平其因刑事案件导致心理创伤,引导其积极面对学习、生活。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审查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在接访过程中得知双方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4月19日未检检察官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案件委托遮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经调解,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未成年被害人10600元,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具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由遮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检调对接以“法结”化“心结”,促成案结事了人和,让法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闫某某因遭受犯罪侵害担心被同学知晓议论,进而产生厌学心理,不愿正常返校上学。得知该情况后,4月20日上午,梁河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联合小厂中学校长、班主任一起到闫某某家中进行家庭走访。通过面对面交谈、心连心沟通,深入了解闫某某的思想状态,化解其心理负担。倾听到闫某某坚持想要转校才能继续学习的心声时,检察机关、学校齐发力,协作帮助联系解决转校安置问题,确保每一个应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回归校园。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石和起点,作用至关重要。梁河县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每案必调查家庭监护及教育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当面了解、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每个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学习环境、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并针对具体暴露出的问题以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令双管齐下的方式,对监护人提出了具体的监护职责,对家长错误的教育方式进行纠正。4月20日,梁河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院到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家中对其监护人送达《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令》,并现场开展普法教育,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家长“依法带娃”。
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高度责任感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枫桥经验”与未成年人工作紧密连接,联合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蓝天。
一一、“检察+社工”引入力量开展心理疏导、“检察+社工”引入力量开展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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