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曩宋阿昌族乡

居住证签注

浏览量:4053    作者: 日期:2023/9/5

一、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2个月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2个月后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文章来源:瑞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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