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及所需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2个月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2个月后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居住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市级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92201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471548262@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新路12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