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及州委六届三次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52号),推动德宏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作用越来越突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对文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等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加快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加快构建覆盖德宏州城乡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德宏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德宏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对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德宏民族精神文化家园、实现我州“桥头堡”战略及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总体来看,我州公共文化建设投入明显不足,文化基础设施较为滞后,公共文化产品和供给严重不足,缺乏公共文化服务和设施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制约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存在,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任务十分繁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阶段。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方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及州委六届三次中全会精神,把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提升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建设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来抓,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作用。
二、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意见》(云发〔201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2〕52号)及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0〕9号)及《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州的实施意见》(德发〔2012〕3号)文件精神,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民族文化强州”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新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全力推动边疆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工作思路。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全体人民为对象,基层文化建设为重点,按照体现“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和“打基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思路,围绕“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着力改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着力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文化民生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读书看报、看电影看戏、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共享文化信息资源等基本文化权益,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对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构建核心价值、共创精神家园的作用。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充分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三是坚持公平合理、均等便利的原则。着力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公共文化服务差距,促进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城乡基层倾斜。四是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在继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加突出公共文化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服务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
(四)发展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州城乡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使公共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基本满足全州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
三、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五)实施重大公共文化民生工程
1.完善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加快广播电视节目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络及德宏广播电视台高清制播存数字一体网络建设。努力实现广播电视城乡一体化,全面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入户率和收听收视质量,促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优质通、长期通发展。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管理新机制,完善设备售后服务网点,推进县市(区)对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垂直管理。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和民族语言电影译制工作。到2015年,广播和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7%和98%以上,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数字电视在全州城镇得到全面普及。
2.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重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推广计划等,加强公共数字文化的制度体系、网络体系、资源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能力,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机制。
(1)扎实搞好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加大整合力度,加强对已建基层点的管理,发展完善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到2015年,初步建成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包括1个州级分中心、6个县市(区)支中心、50个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点,以及374个行政村及社区服务点,数字资源建设总量达到10TB。
(2)大力推广数字图书馆建设,不断开拓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领域。“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互联互通的数字图书馆系统平台和分布式资源库群,借助全媒体提供数字文化服务。到2015年,州级数字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达30TB,每个县级数字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达4TB。
(3)认真组织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加强公共数字文化供给能力。依托文化共享工程各级中心、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基层服务点,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推进免费开放,丰富数字资源供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面向未成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引导和帮助广大基层群众学习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享受健康、优质的数字文化资源。到2015年,基本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在全州所有乡镇和街道、社区的全覆盖。
(4)大力建设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优化资源组合。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强化文化惠民意识,不断探索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新路子,整合文化共享工程信息资源和乡镇文化站资源,建设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将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有效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民,初步形成面向基层的文化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到2015年,基本实现“乡有”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的目标。
3.实施村级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全面推广“大村模式”,着力实施“文化乐民”服务能力建设计划,支持群众业余文艺演出队组建演艺协会,鼓励成立村民读书协会,扶持农村文化户,定期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创作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二是组织实施“文化育民”服务能力建设计划,创建农民文化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分校,开展“文化惠民”乡村影像库建设。三是实施“文化富民”服务能力建设计划,通过贴息、入股等方式支持农村文化产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加快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村民有必备的文化设施,有稳定的文化队伍,有常态化的文化活动,有基本的服务内容,有必要的保障经费”的目标。
4.实施文化流动服务网络建设工程。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地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建立起灵活机动、方便快捷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形成免费开放、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的公共文化供给新模式。在“十二五”期间,为州、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配备文化流动服务设备,建设德宏流动文化馆和图书馆,以德宏州文化馆、德宏州图书馆为龙头,以六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为硬件依托,整合全州资源,形成龙头带动和辐射的流动文化服务体系。
5.实施“国门文化形象”建设工程。一是结合实施桥头堡建设,优先对边境县(市)设施不达标的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力争“十二五”末全部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二是制定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在边境一线建设规范化的村级综合文化室,并配套建设1块标准篮球场。三是在边境口岸建设“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国门书屋”,在边民互市点(边境通道)建设“国门文化”友谊广场,在边境较大自然村建设“国门文化”交流设施,在瑞丽开展“国际和谐文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四是新建瑞丽弄岛口岸、芒市芒海口岸、盈江那帮口岸国门书社,把边境书社按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6.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一是加快推进省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建设;开展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和宣传行动计划。到2015年,建成我州3个省级民族文化保护区,6个文化遗产专题馆,完成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二是组织对我州少数民族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调查,积极把各少数民族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每个少数民族至少要有1处州级、2处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三是确保2015年前我州70%的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0%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四有”工作。四是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维修,每年抢救性维修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到2015年,我州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全面修缮,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重点文物无险情。
7.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一是积极争取,逐步扩大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实施和覆盖范围,并向自然村及家庭延伸。二是落实农家书屋管理员补贴。三是争取已建成的农家书屋补充更新一定数量的出版物,组织一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充实到需要的农家书屋,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阅读需要。四是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冠名捐建、结对帮扶、捐资援建等方式参与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硬件设施配备等建设,让农家书屋建设成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德政工程、爱心工程。
8.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着力改善农村电影放映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州农村的数字电影服务体系,保证让广大群众享受优质、快捷、方便的数字电影服务。到2015年,全面实现1个村委会1个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
9.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州60%以上县市建成一场(馆),在50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建设灯光篮球场、296个行政村建设篮球场、300个自然村建设篮球场等相应体育场地设施,实现100%乡镇、90%行政村和50%自然村建有公共体育场地的目标。二是培育一地一特色固定的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品牌,鼓励各级各行业从实际出发,开展富有民族特点和地区、行业特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三是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州各县(市、区)成立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各类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组织和体育俱乐部,所有乡镇(街道)建有体育健身指导站,行政村普遍建立体育健身活动站、点(晨、晚练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十二五”期间,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增长50%(达到1200人以上),每1000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目标。
(六)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大力加强各级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新建德宏博物馆、德宏州图书馆、德宏州文化馆以及芒市、瑞丽、盈江、梁河体育运动中心,改扩建陇川体育运动中心,完成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和州傣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业务场馆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建设标准。二是本着拾遗补缺的原则,安排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项目,支持我州3个人口较少民族建立专题博物馆。三是对4个设施不达标的乡镇文化站进行新建和改扩建。统筹建设村级综合文化室,每个不低于100平方米,并建有1个文化广场。四是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确保每个社区均建有文化中心。五是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七)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大力加强各级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利用率。一是做好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全州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取消原有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实现无障碍、零门槛服务。二是着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的创新,优化组织结构,改进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方式,重点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人群的对象化服务。到2015年,实现州和县市图书馆改善设施,建立盲人电子阅览室。三是鼓励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鼓励各类文化企事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县市民族文化工作团队深入基层和农村演出。每个艺术团队每年下乡演出不少于50场,将下乡演出补助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组织翻译一批小戏小剧小品节目,制作成民语碟(册),免费发送农村群众文艺演出团(队)使用。
(八)大力繁荣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大力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重点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精品力作。加强对文艺创作生产的引导,坚持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原则,立足德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作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文艺作品,大力实施文化艺术精品工程。一是重点打造傣族泼水节、景颇族目瑙纵歌节、葫芦丝文化节、阿昌族窝罗节、国际珠宝文化节、红木文化节、咖啡文化节等文化品牌。二是办好每年的文化体育节,加大对重点作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州级文化工作团(中心)力争每3年打造一台精品剧目,县级文化工作队每2年争取创作一台优秀剧目,全州民族文化工作团、队每年都要有新创的舞蹈、歌曲、器乐曲和曲艺类等节目。三是加强傣剧的传承保护工作,把《南西拉》、《刀安仁》等优秀剧目制成光碟,作为公益性文化产品免费发放给群众。将汉文剧本翻译为傣文对照剧本、演出剧照结册成书,出版傣文《傣剧教程》和《傣剧优秀剧本选》,作为公益性文化产品,免费向群众发放。四是建立艺术生产奖励制度。参赛剧(节)目获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州政府按获奖金额的50%给予奖励,获全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州政府按获奖金额的80%给予奖励。五是加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工作。支持每年选送2—3人到高等艺术院校进修,不断提高专业艺术人才水平。六是加大对我州五种少数民族传统乐器的挖掘和开发力度,加大对艺术科研课题的资助。到2015年,逐步建成有一定数量的民族民间器乐生产试验基地,在保护传承创新的同时,争取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州艺术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七是积极推动舞台艺术交流,着力搞好精品艺术赛事工作。抓好参加省级、央视节目主办的各类艺术赛事,力争参加全国性艺术大赛,冲击“文华奖”,中宣部“五个一”文化精品工程奖等重要奖项。
(九)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
1.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大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挖掘工作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和管理工作。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护。一是做好普查工作。利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手段,对已命名项目进行调查、整理、建档。二是建立项目和传承人档案。采用电子文本、音像等先进技术。查缺补漏、规整各类申报材料、音像资料,建立传承人保护档案,使档案电子化、数据化。三是建立传承点,对已挂牌的传承人进行重点扶持。四是积极抢救和保护新型文化遗产、历史文化线路及文化景观,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建设,开展古村落调查与保护;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发的《田野考古规程》,做好我州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会同旅游部门挖掘、开发新景点,完善各类景点的旅游简介、解说词。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一是加快推进省级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建设,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点和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二是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管理工作,培养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项目。三是切实加强古籍保护。建立和完善各级古籍名录体系,改善古籍收藏条件,做好珍贵古籍的修复工作,全面参与全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审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定工作,积极参与《中华古籍总目?云南卷》和《云南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编纂工作。四是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传播和展示力度,推进文化遗产教育与国民教育紧密结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和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农村广场,进城市社区,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五是建立健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六是建设覆盖全州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平台,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集。
(十)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一是做好“卫星数字农家书屋”试点、推广工作,有效解决边远山区老百姓看电视难、看书难、看报难问题。二是积极实施农村阅报栏工程,满足农民群众对时事、科技、法制、卫生保健和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的需求。三是加快我州图书馆总分馆制的建设。在不改变各参与图书馆的行政隶属、人事和财政关系的前提下,以德宏州图书馆为总馆,各县市公共图书馆为分馆,根据资源共享的需要,通过一体化和专业化管理,实现我州公共图书馆之间的资源共享和服务互动。到2015年,构建由1个中心馆、6个分馆,包括50个乡镇、社区及7个图书流动车组成的城乡图书馆总分馆网络体系。
(十一)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以“唱响和谐文化、滋润和谐心灵”为主题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文化活动,继续抓好“文化广场”和“大家乐”活动;鼓励城乡文化交流互动,提高城乡文化品位,打造具有特色的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军营文化等。把民族团结和廉政文化有机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中,寓教于乐,有序推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多锻炼、多运动,提高全民文化娱乐水平,提高公民整体素质。
1.抓好文艺创作和演出,不断繁荣文化市场。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一批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歌颂党、歌颂祖国的文艺节目,采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等形式,深入到农村、社区开展巡回演出活动。
2.发挥部门职能,实行部门联动,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广场文化活动。党委宣传部门通过定期举办广场主题文化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营造浓厚的广场文化氛围;文化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对民族歌舞、民间艺术进行挖掘弘扬,积极编创各种少数民族健身舞蹈并进行推广;各县市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对民族传统文化活动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推出不同民族、不同风格的系列歌舞节目,录制成音乐带分发到社区、学校,使广场文化活动覆盖各县市、社区和乡村。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先进县市(区)、乡镇和“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创建“社区文化沟通协会”,加大对县级民族文化工作队的扶持,配置更新演出必需的设备和交通工具,充分发挥文化大篷车和文艺演出小分队送戏下乡的作用。积极发展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扶持引导。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使“大家乐”群众文化广场活动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从人力、财力积极支持民间举办各种广场文化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广场文化活动的热情。
(十二)全面实施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坚持“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方针,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职能、增强发展活力,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运行机制。以推进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为重点,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以激发活力为重点,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赋予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应有的自主管理权限,提高运行效率,改变事业单位管理行政化状况。以国务院团改革为契机,推动形成“一团三品一场”的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格局。推动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在民族文化工作团(队)设立艺术总监,加强精品创作生产和业务指导。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十三)加大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合力流动。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丰富文化产品。支持文化企业以连锁方式加强基层和农村文化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文化市场主体积极开拓农村文化市场。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实施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对完善执法设备、开展业务培训、健全社会监督、建设监管平台、建设网吧绿色专区、推进网吧连锁化等项目予以支持,实现对主要门类文化市场的综合动态监管,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四)提升德宏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实施文化“桥头堡”建设工程,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措施。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办好中缅胞波狂欢节、国际珠宝节、国际泼水节、国际目瑙纵歌节和中缅边交会,举办中缅体育赛事。建设瑞丽国际和谐文化示范区、边境国门文化交流中心、华文教材和文化交流图书出版基地。
四、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
(十六)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把重大公共文化民生工程、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重要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13年起,州级财政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增加至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经费500万元、文化事业发展经费500万元),从2014年至2016年每年增加100万元(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各50万元)。文化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文化项目实施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和州政府办联系科室审核,同意后按照《德宏州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好中央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财力情况,设立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专项资金支持本地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
(十七)加大土地及城建方面的政策支持。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城市规划建设要保证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种类、布局符合国家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建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在选址、立项、投入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征得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重建的,应保证按照规划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文化事业单位置换、转让、开发土地取得的收益,全额缴入本级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中央、省出台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和土地出让成本后的收益,可全额安排公共文化建设。将农村集中办学后闲置的原“一村一校”的校舍作为村综合文化室及村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场所。
(十八)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文化艺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和少数民族的顶尖文化艺术人才。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精神,配齐配强基层文化单位人员。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设立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报考文化部门公务员、有关专业研究生实行定向招录。在选派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委会(社区),由大学生村官兼任村委会(社区)文化辅导员和体育指导员。加强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干部、文化辅导员、体育指导员、文艺骨干、文化体育能人、文化体育志愿者的培训,逐步实行公共文化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文化遗产督导制度,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纳入相应的人才培养工程。加强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模范,努力成为优秀文化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十九)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法规,推动公共文化建设的法制化。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文化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抓紧出台文物维修工程审批和管理规定、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提高公共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扶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鼓励对文化体育事业捐赠的经济政策,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和促进各种所有制公共文化单位的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的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调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建立文化志愿者选拔、培训和激励机制。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文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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