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广大人民群众:
为切实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从源头上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农事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杜绝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沟渠(或田间)及河道。
二、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应投放到垃圾集中回收处理点。
三、禁止随意在田间、河道(河堤)、路旁乱丢弃使用后的农药瓶、袋及菌袋、菌料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所有农业生产废弃物必须拿到指定地点或垃圾堆放点,做到“谁使用、谁负责”收回处理。
四、禁止在河道(河堤)随意堆放农家肥及丢弃病死畜禽,病死畜禽必须在乡畜牧兽医防疫员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禁止随意排放畜禽粪污,做到畜禽粪污入坑,科学合理应用。
六、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降低因使用不合理造成的耕地污染。
七、农作物收获后,应及时捡拾、清理废旧地膜,进行回收处理。
八、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秸秆一律采用秸秆还田或进行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利用。
九、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鱼活动,严禁破坏水生动物资源,在禁渔区和禁渔期(每年3月至6月)严禁采用任何方式进行捕鱼。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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