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各位农民朋友:
你们好!首先对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在秋收即将来临之际,我们为你的丰收感到欣慰,也希望你能在收获的同时,不要焚烧秸秆,浪费宝贵的农业资源——农作物秸秆。
焚烧秸秆五大危害
一是释放气体,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除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外还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严重时导致支气管炎等疾病的发生和加重。
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在村庄、树林、电线杆和一些重要设施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引起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会造成能见度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焚烧秸秆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五是污染空气环境。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释放的气体,严重污染大气,加剧温室效应。
焚烧秸秆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的规定,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加强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管理,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露天焚烧。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以上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村(居)民自治组织清运处理,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为此,我们要求:1.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2.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3.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4.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尽量做到全量深耕还田,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广大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家园共同努力。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宣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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