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近期,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呈爆发蔓延态势,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剧增,虽然梁河县无边境线,但是仍然存在较大风险,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梁河县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个人防护。请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身防护意识,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工作和生活中要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减少聚集性活动。外出要戴好口罩,公共场所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做好防护措施后到发热门诊就诊。
二、强化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广大群众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办公场所、居民区、医院、药店、车站、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酒吧、网吧、KTV、宾馆(酒店)、电影院、书店、洗浴、美容美发、餐饮门店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时,要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扫描“云南健康码”进出。
三、减少聚集性活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村(社区)要严控群体性聚集活动;减少开会频次,压缩参会人数;“喜事”延期办理、“白事”从简办理。
四、开展大排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充分发动群众,切实加强辖区网格化管理。以非法入境人员为重点,对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家庭旅馆)、出租房、餐馆、工地等场所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强化防疫宣传和要求,做好排查、登记、上报和管控工作,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开展排查的工作人员要强化个人防护,所有在梁河人员应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工作。
五、严厉打击“三非”人员。持续保持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打击的高压态势,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自2020年9月12日零时以后入梁缅籍人员、有境外旅居史和瑞丽旅居史人员要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报告,并到梁河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由村(社区)督促进行居家隔离观察7天。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部门、村(社区)举报在我县的非法入境人员,有效防控疫情输入风险。
七、严惩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对拒不配合防疫措施的、侮辱攻击防疫工作人员的、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拒不服从安排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造谣传谣引起群众恐慌的,以及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八、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决不姑息。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由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发布。
梁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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