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梁河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量:15220    作者: 日期:2017/2/14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发[2015]3号)精神,设梁河县农业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梁河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梁河县发展生物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2.划入梁河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州农业局下放的除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外的种畜(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

2.增加州农业局下放的除涉及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外的其他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事项。

3.增加州农业局下放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需控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农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和计划。结合梁河县实际,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生物特色产业和生态农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农民负担监督与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导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维护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畜牧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定我县农业、畜牧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农业、畜牧的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进程,促进农业、畜牧向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业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四)编制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产业间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县各项农业、畜牧业发展资源。

(五)负责全县畜牧业资源区域规划。推动畜牧业生产环境监测和畜牧业持续发展工作;注重畜牧业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畜牧业用地,指导全县种草养畜规划与建设。

(六)组织协调畜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农村畜牧和畜产品市场、畜牧生产情况等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及畜产品供求情况等农村信息的预测预报。

(七)负责畜产品和畜禽新品种、兽药、饲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中的种、料、管、防、治各环节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制定全县农业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乡农业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分工负责农业、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基本建设。

(十)参与研究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源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补贴政策;研究农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组织协调种植业、渔业产品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态情况等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十一)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渔业新品种、化肥、农药、饲料、农机具等的质量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涉外事务和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梁河农业的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十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乡镇企业的发展动态,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引导企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乡镇企业产品的创优、评优,引导乡镇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负责乡镇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汇报、汇总、上报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乡镇企业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及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宗旨;归口管理局属站、所、校;指导行业学会、协会。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15个股所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含县农业区划办公室、财务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收发、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综治维稳、禁毒防艾、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协调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编写全县农业区划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内部事务;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农业局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工作,现金账及银行存款账登记核对工作,并做好每一年度的部门预算申报,各类会计档案及相关票据的管理;参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中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或资金补助环节的预算安排,负责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与项目实施效益情况;检查指导局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或进行内部审计,完成各级各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审计等情况汇报工作;完成单位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审查、出国人员政审、落实政策、老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享受政策特殊津贴、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负责拟定全县农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县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汇总上报、工资制度改革;负责管理全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全局系统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局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含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贯彻农村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梁河县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与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研究有关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的调研;负责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局法规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和汇编;对有关局发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全县农业行政许可证审批;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县农业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负责拟定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建议;预测预报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全县农业部门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和产出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定、认证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农机、乡镇企业综合统计和农村经济基点调查工作;负责农办实体的建设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负责专业业务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科技教育股(含县农业广播学校)

贯彻执行农业科技、农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制定有关科技、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储备;负责有关科技项目计划和档案管理;组织农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开发;负责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指导全县农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和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工作;组织局系统及乡镇农业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成人教育和农民教育;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六)种植业管理股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种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合理利用资源;抓好粮食、油料、其它经济作物基地建设;提出种植业发展的战略措施和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引进先进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储备和调拨;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作物病虫测报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七)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科研推广和农机产品的结构调整;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推广、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拖拉机、收割机、农用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全县农机专业业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八)畜牧股

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措施及推广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写各种项目材料的上报工作和畜牧科技项目的计划管理、统计、科技项目成果申报等。

()兽医股(梁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兽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县畜牧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开展全县畜牧系统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全县动物预防、防治、检疫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动物预防、防治、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案件查处和质量仲裁工作;负责涉牧证照发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畜牧方面的重大恶性案件,负责全县动物疫情管理,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渔业股

负责拟定全县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种苗、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茶叶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传贯彻省州茶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依据本县资源实际和茶叶市场信息制定全县茶叶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参谋;依靠科技进步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全县茶叶生产年度计划,确保茶叶的产量和质量;做好茶叶生产统计、上报工作;加强茶叶发展项目的储备、上报,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为全县茶叶产业向深度、广度进军注入活力。配合茶叶加工企业,提高茶叶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全县茶叶产业持续发展;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十二)乡镇企业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乡镇企业的发展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乡镇企业深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组织和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职业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乡镇企业的统计工作, 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十三)生物产业办公室

拟订全县生物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检查生物特色产业实施进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扶持资金兑付意见;指导、协调生物产业各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建设;负责全县范围内生物特色产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跟踪及服务、协调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产业技术交流与经济合作;统筹、组织、协调全县生物特色产业相关项目管理。

(十四)蔗糖生产办公室

宣传贯彻省州蔗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依据本县资源实际和糖业市场变化,制定全县蔗糖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当好县委、县政府参谋;依靠科技进步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全县蔗糖生产年度计划,确保原料蔗的数量和质量;做好蔗糖生产统计上报工作;加强蔗糖发展项目的储备、上报,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为全县蔗糖产业向深度、广度进军注入活力。配合蔗糖加工企业,提高蔗糖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全县蔗糖产业持续发展;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十五)烟叶生产办公室

牵头组织制定全县烟草产业发展规划和烟草产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烟草等有关部门抓好烟草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增强烟草农业发展后劲;协调、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烟草企业抓好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推进全县烟草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烟草生产、收购、物资供应、生产扶持等工作,指导、督促完成烟叶生产收购计划,协调好农民、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利益;负责全县烟区基础设施运行管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乡(镇)、村落实好管护主体责任,监督管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烟区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项目的审核、报送和报批工作,监督项目实施,牵头组织验收。

四、人员编制

梁河县农业局核定机关编制数为29名(其中:行政编制数14名,暂定编制11名,工勤编制4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兼任畜牧兽医局局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烟办主任),其他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任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五、其它事项

(一)梁河县农业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二)将原县畜牧兽医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站,原县蔗糖生产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县甘蔗技术推广站划归县农业局管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畜牧站、县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县农业局下属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维持不变。

(三)行政审批项目,以梁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六、附则

(一)中共梁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梁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梁河县农业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文章来源:梁河县农业局